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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靖受贿案
时间:2015-04-28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何靖,先后担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6年至2012年间,何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经营企业和娱乐休闲场所、打听案件帮助说情、职级升迁、岗位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及伙同其妻黄艾虹(另案处理,已判决)非法收受多名单位下属和社会人员贿送的人民币共计626万元、港币共计67.4万元、美金1万元。2012年9月25日,广州市检察院依法对何靖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对其实施逮捕。2012年12月21日,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深圳市检察院公诉)。

  2013年9月26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何靖犯受贿罪,判处何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