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7年间,深圳市宝安区地税局西乡税务所工作人员曾旭升、黄国忠、梁世添、张维石、黄建宝、梁天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在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监管处罚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大肆收受贿赂,其中:
曾旭升,原宝安区地税局西乡税务所管理四组组长,伙同他人共同受贿人民币79万元,港币99.0765万元,从中分得人民币36万元,港币8万元;另单独受贿人民币23万元,港币4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黄国忠,原宝安区地税局西乡税务所管理二组组长,伙同他人共同受贿人民币29万,港币99.0765万,个人分得人民币15万元,港币30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梁世添,原宝安区地税局西乡税务所管理一组组长,伙同他人共同受贿人民币27万元,个人分得11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张维石,原宝安区地税局西乡税务所管理一组管理员,伙同他人共同受贿人民币34万,港币88万,其中个人分得人民币7.4万元,港币2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
梁天,原宝安区地税局西乡税务所助征员,伙同他人共同受贿人民币29万,港币99.0765万,个人分得人民币16万,港币29万。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黄建宝,原宝安区地税局西乡税务所助征员,伙同他人共同受贿人民币58万,个人分得17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谢轮扬,原中山金源高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港币83.0765万,个人分得港币20万。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