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至2012年10月,何秉良等人在履行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食品监督管理职责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放任生猪批发商、屠宰员偷换生猪尿液检验标本以逃避瘦肉精检测的行为,致使大量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得以屠宰并流向市场;此外,何秉良等人还把对死猪拍照核对、数量清点、出场凭证开具等相关监管工作交给生猪批发商、屠宰员等被监管对象去操作完成,导致大量死猪没有无害化处理,而被私宰贩卖流入市场,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该事件被报纸和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何秉良等11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何秉良、罗国荣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年八个月,江智林等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