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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原主任何秉良、屠宰检疫组原副组长陈远明、江智林、罗国荣等11人食品监管渎职、受贿案
时间:2015-05-22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2006年12月至2012年10月,何秉良等人在履行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食品监督管理职责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放任生猪批发商、屠宰员偷换生猪尿液检验标本以逃避瘦肉精检测的行为,致使大量含有瘦肉精的猪得以屠宰并流向市场;此外,何秉良等人还把对死猪拍照核对、数量清点、出场凭证开具等相关监管工作交给生猪批发商、屠宰员等被监管对象去操作完成导致大量死猪没有无害化处理,而被私贩卖流入市场,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该事件被报纸和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何秉良等11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何秉良、罗国荣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年八个月,江智林等7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