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0日23时左右,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的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深圳市反渎职侵权部门分别对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龙岗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龙岗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津、龙岗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民警刘力飙、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陈峰、龙岗区龙岗街道执法队队员黄忠、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副站长刘新华共七人依法立案侦查。目前,法院已对上述7人作出有罪判决。2009年1月20日,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旭明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2009年3月13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杨周武犯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处王津犯玩忽职守罪,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刘力飙犯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判处陈峰犯玩忽职守罪,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判处黄忠犯玩忽职守罪,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刘新华犯玩忽职守罪,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