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下午,省院召开第十三届检委会第5次会议,林贻影检察长主持会议,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同志列席。会议集中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案件评查规定》)等内容。
省院陈武常务副检察长介绍了《案件评查规定》起草背景、过程以及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案件管理处易坚处长重点围绕评查工作的组织、计划与执行,评查的种类、内容、标准与等次,评查程序与结果运用等方面对规定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阐释说明,并汇报了我省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工作基本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林贻影检察长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案件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案管部门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林检强调,《案件评查规定》的出台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地区要结合广东检察工作实际,贯彻执行好评查规定,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林检还就加强案件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评查程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做了具体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