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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法治信仰,追求公平正义----与老干警对话有感
时间:2016-01-13  作者:肇庆端州区检察院 黄洁娴  新闻来源:新华社  【字号: | |

  每一个学法律的孩子,都有一个法治梦,在法律实践中一直坚守着自己的法治信仰。在坚守信仰的过程中,或许他坚定过,或许他迷茫过,但他一直未放弃过。 

  2016年的我,进入检察机关已经第六个年头,自去年初从综合部门上调整至业务岗位,办理的刑事案件已近百件,却又在办案过程中感到茫然。作为新一代年轻检察干警,四年的正规法学本科理论学习已经对我们的思维塑造了一个完整的刑法的总论与框架,但在实践中总会出现很多状况让我们难以将理论与实践无缝衔接。作为一个办案新手,我也经常会有把握不准的时候,衡量各方证据依旧未能作出合法、合理、合心的决定。 

  实在不解时,我便会请教单位的老同志,“年轻人的不坚信,一方面是由于经验尚浅,另一方面是源于缺乏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黄专委一语道破了我心中的软肋,这位从1994年已经开始担任批捕科长的黄专委跟我细细分享了他多年的刑事检察办案经验。他说,以前还在担任批捕科长时,每当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他都会到提前介入到现场察看,为的不只是指导公安机关取证,更多的是为直观更明了地去了解案件事实的本身。例如在二十多年前,端州区发生了一宗重大影响的无头尸体案,当时任批捕科长的黄专委来到了血淋淋的现场察看尸体情况,踩着地上的鲜血经过无头尸体,满屋寻找后在房子五楼的阳台处寻到被砍下的人头,再观察满屋血迹的分布确定杀人发生的具体位置以及尸体处理的途径。如此直观地了解犯罪手段的残忍,从而了解犯罪事实发生的经过。我相信,办理如此一个案件,深入了解与只看案卷,感受将是天壤之别,作出处理时亦不可能再悠游寡断。恍然明白,我们年轻干警总是依仗有着较好的法学理论框架,在审查证据方面苦苦纠缠人权问题,却未曾试过主动进一步去探究案件事实的发生,未能将惩治犯罪的责任与群众的利益放在足够高的位置。只有还原了案件事实,根据事实本身作出最公平最合理的决定,才是对自己、对案件、对社会的负责。黄专委安慰我说,你还年轻,慢慢积累经验便会明白,要听从你自己的内心,你内心坚信了,你便会愿意为之承担后果。 

  今年是黄专委从检的第36个年头,踏入一月份,明明已经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的他,却因未正式退休,依旧每天还手握案卷坚守在检委会专职委员的岗位上,不因退休的临近而有半点松懈。我们经常开玩笑说他都干了几十年了,怎么还不趁机偷懒一下。他便会认真地说,好头不如好尾,都干了几十年了,也不差那么几天啦。旁人或许认为那是他处人处事的谨慎,但我认为那是他的责任与担当,人在位谋其政,一个坚守了三十多年的好习惯。他给我最深的印象是,他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态度都是十分认真的,在审阅一个案件过程中,会充分听取承办人意见,不仅对案件本身的情形作出判断,还要结合当前形势下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对法律的触犯程度,从而作出合法、合理、服众的处理意见,做到不枉不纵。 

  我曾问黄专委,经历了三十六年的刑法实践,他感受最深最大的变化是什么。他说,多年来刑法惩治犯罪的目标不变,但法律运行方式在变,随之影响最大的便是刑事案件办理方式以及公检法之间的关系。以前,我们的刑事法律的指导思想就是斗争、惩罚、制裁,而惩罚犯罪解读为一场“接力赛”,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几棒,最后完成对犯罪分子的绳之以法,追求的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结果。而新形势下,我们更追求的是预防犯罪的效果,因此在处理案件时更多地考虑打击犯罪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关系由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增加了一层“相互制约”的关系。检察机关处于侦查、批捕、起诉、审判三个环节中间,既要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案件证据是否充分进行把控,又要应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辩解与挑战。法律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只有通过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执法理念来保障我们的案件质量。我笑称,三十多年的检察执法理念在变,您那颗坚守法治的心没有变。三十六年来,无论在哪个部门,哪个岗位,即使在五年前曾在癌症关头经历生死的黄专委,他依旧坚守着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理想。 

  今天的我,是那个拥有一个法治梦的青年,追求司法的公平正义;三十年后的我,将如黄专委一样,依旧在实干奉献中追逐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