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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党旗下成长的未检人
时间:2017-05-05  作者:杨莹欣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在广东佛山的检察系统里有这样一群人,她们的身影,不是出现在看守所、法庭上,就是活跃在学校、社区里;面对稚嫩的面孔,她们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少了几分严厉,多了几分温暖;她们不仅是身处检察机关的一线干警,同时也是涉案少年的良师益友,她们就是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被称作“未检人”。

  在“未检人”眼里,未成年人不仅仅是案件的当事人,更是一个个孩子。佛山未检创建9年来,“未检人”一直在努力着,为了解失足少年的成长经历,为他们量身定制帮教措施;为打开受害孩子的心扉,为他们走出心理阴霾东奔西跑;为提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想法设法创新办案机制;为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模式;为营造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力量。

  这9年间,改变的是容颜,不变的是“未检人”心中的信仰,这信仰的背后是“未检人”对公平的追求、对正义的坚守,更是对未检的深爱。正是她们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凭着坚定的党性修养,富有爱心、耐心、细心地开展工作,感染着案件中的每一个孩子,让冰冷的法律变得有温度,让迷途的孩子重拾信心。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辛勤的工作得到了认可,每当看见孩子们期待的目光,听到家长们感谢的话语,那一刻,“未检人”便感到无限的满足与欣慰。我想,“未检人”所做的,正如众多检察官做的,坚持对自己职业的信仰,在平凡的工作中,以自己尽职的责任心和对事业的忠诚心与奉献心,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对司法有信心,对法治有信心。这工作虽平凡,但已折射出人民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展现出共产党员一心为民的风采。

  还记得,我刚到未检科工作的时候,科室一名检察官正办理犯罪嫌疑人覃某某涉嫌抢劫一案,为了查取覃某某是否已满18周岁,当时检察官决定前往覃某某远在贵州的老家调取证据。经过长途颠簸,多方取证核实,终于查明覃某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系一名未成年人。我问检察官:“我们这样大费周折且一路花费不少,值得吗?”她说:“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有疑点就要查,惩处犯罪是我们的职责,但犯罪嫌疑人合法的权益也需要保护。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是我们办案追求的最高境界呀!”因犯罪嫌疑人覃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最终被法院依法减轻处罚。一个细节,挽救了一个孩子,这就是细心、付出高度责任感的共产党员风采。

  这几年间,协助未检检察官们办理案件,让我收获颇多。想要成功办结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要付出的努力是很多的。通常许多涉罪未成年人与其父母有未解开的心结,我们要去认真了解每一个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个性特点、家庭环境等,才能更好的帮助、挽救一个家庭。而一部分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道路,也是因为父母均已不在世或父母离异后均对其撒手不管而导致无人管教、生活困难,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我们应该用更多的耐心与爱心去对待他们,并落实帮教政策,让他们能够正常回归社会。在协助办案过程中,我所学到的,不仅仅是生硬的法律法规,更多时候,我学的是换位思考,跳开执法者的身份,站在未成年人角度和未成年人父母角度去看待问题。我也看到了许多未成年人留下的悔恨泪水,看到了不同未成年人形形色色的人生,在察看他们的人生过程中,我自己也在逐渐成长。

  现在很流行一句话:反腐倡廉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我想说的是,未检工作也没有完成时,永远都在路上。因为未检工作是一份充满希望、充满快乐的事业,它那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情怀,点燃了我的激情、唤醒了我的使命,推动着我奋力向前。让我们用法律的正义、无私的爱心来唤醒更多的失足少年,让我们的检徽在党旗下更加闪耀!

   (作者单位: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