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3月20日,普宁市检察院隆重举行“第二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奖牌授牌仪式。这沉甸甸的奖牌,凝聚的是普宁检察人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
从严治检 铸造钢铁队伍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要靠车头带。”一个办案数占全市40%以上、办案警力却只占全市20%左右的基层检察院没有好的班子就带不出好的队伍。普宁市检察院的每一位党组成员都深知这个道理,他们率先垂范,严于律已,充分发挥着火车头的作用。执法办案,院领导靠前指挥,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与办案人员一起排查案件线索,选定案件突破口,摸爬滚打在办案一线。院领导的以身作则换来了干警的满腔热血及冲天干劲。“我们李检等领导都带头做好了,我们还好意思等在原地不动、拖单位的后腿吗!”一位干警深有感触地说。
打造一支自强不息、骁勇善战的队伍是提高整体办案水平的关键,为此,普宁市检察院在“规范”和“学习”两方面下了不少功夫。自2005年以来,该院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坚持用“铁的纪律”锻造队伍,把执行制度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管财,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2005年,该院选拔任用了一批受群众公认、业务精通、德才兼备的年轻干警为中层领导干部,这一举措不但增添了干部队伍的活力,更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2004年以来,该院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有105人次。
打黑除恶 促社会和谐
面对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刑事犯罪多发的局面,普宁市检察院密切与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通过履行批捕、起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严打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两抢一盗”、赌博、毒品犯罪等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严打高压态势,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2004年以来,该院共批捕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665件2658人,提起公诉1501件2369人。共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刑事案件,依法监督立案9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3件,立案7件,建议提请抗诉6件。
“霸头”周某新,在洪阳一带人见人怕。1989年至2005年间,周某新先后纠集方某驹、方某鑫、方某华等一群乌合之众,组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霸头帮”,并以洪阳镇“新都酒店”和周某新两处住宅为据点,经常持土制猎枪、刀、棒等,在洪阳镇及周边地区一带,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抢劫、赌博、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社会影响极坏。为配合普宁市委、市政府和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打击,2005年10月,普宁市检察院派出了一名副检察长担任市委办案工作组的组长,并全力支持工作组对周某新涉黑问题的调查工作。在普宁市委工作组查清周某新涉黑犯罪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该院又抽调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在公安机关呈捕的当天,该院即快速批准逮捕了涉案的23名犯罪嫌疑人。
敢于碰硬 严查贪渎大案要案
腐败,是社会的大毒瘤,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普宁市检察院始终高举反腐利剑,挥刀砍向阻碍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职务犯罪,尤其是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大案要案,3年多来共查处科级干部8名,这在县市一级是少有的。
2004年以来,该院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8件49人,其中贪污贿赂29件37人,渎职侵权9件12人,大案要案27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50多万元。
“沉甸甸的奖牌代表的只是过去”,该院检察长李国强诚挚地说。没有豪言壮语,有的只是无尽的责任。愿他们越走越好,越来越辉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