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地处广佛经济圈,毗邻港澳。全市总面积3848.4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60多万人。现辖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五个区。
1992年以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带领全市检察机关努力探索检察工作新路子,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佛山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得到佛山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好评。1992年,佛山市院被评为广东省检察系统先进单位,在同年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该院下辖的顺德市检察院还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1995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给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2000年,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的五好目标,大力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活动。特别是通过“三讲”教育,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了进一步增强;公正执法、服务大局的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改观;不断深化检察改革,激发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活力,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推进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展示了检察队伍新的精神风貌,塑造了新时期检察机关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新形象。截止2001年,当时的六个基层院全部进入“五好”行列,其中顺德院被再次确定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南海院和原石湾区院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为表彰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工作奖”;授予时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温德华同志“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工作个人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