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检察院,2001年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2002年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2003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荣誉称号;2004年荣获第一届“全国十佳检察院”称号。2005被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省文明单位称号。
海珠区检察院是个老模范,全国检察机关的最高荣誉它几乎都拿过。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贾春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汇报中对该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指出:“几年来,基层检察院涌现出了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检察业绩常领先,是该院工作的一大特色。在反贪工作方面,海珠区院的立案数和要案数指标均居广东省基层检察院的前列,为国家和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690多万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该院率先启动了“廉政盾牌”工程,通过推行自省查漏制、制作廉政问卷等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预防,实现预警功效的“由点及面”。该院的这一做法被《检察日报》推广至全国各级检察机关。
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兴衰的关键,海珠区院注重紧贴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建章立制,以人为本,积极探索队伍管理的新理念“工作上加压、生活上减压”,三年来该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有多人次获得全国、省、市的荣誉,包括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十大杰出检察官等。
加大检察文化建设力度,将其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管理形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是海珠检察院的又一品牌,通过文化育检促发展。一是培育卓越文化,推行“阳光化”管理机制。该院提出“工作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卓越文化理念,通过卓越文化的构建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激励干警争取最卓越的工作成绩,从而促进公平、公正的阳光机制的形成。二是培育和谐文化,推行“激励化”管理机制。通过强调和谐文化,把干警们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趋向融会贯通,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检察文化活动,组织家属开放日、服装节、诗歌节等,不断提高全院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同时,通过每天快讯的及时表扬、每月之星的评选和季度表彰等活动,极大地激发干警争先创优的热情。三是培育细节文化,推行创新型管理机制。从工作和生活中的细节着手推进文化建设,以格言文化创新思想政治工作,以礼仪文化创新形象教育,以服务文化创新管理机制,以质量文化创新督察机制。四是培育学习文化,倡导“社团型”管理机制。院党组把培育学习文化纳入全院工作总体规划,将干警的学习情况和效果与培养使用、评先、奖励等挂钩,强调“团体学习”。通过全院人员的集思广益,形成了以“发展无止境”为主题的共同愿望,增强了全院人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