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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时间:2017-01-05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2016年10月24日,省检察院召开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和贯彻中央改革办、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推进我省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郑红检察长出席会议作重要讲话。 

  郑红检察长指出,一年多来,作为全国13个检察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之一,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实践,成功办理了一批具有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公益诉讼案件,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郑红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试点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系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能否全面推行,关系到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和检察制度的完善,关系到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 

  郑红检察长对进一步推进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理解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增强战略思维和危机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试点工作。二是要明确各地区、各级院、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试点与非试点地区之间、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民行检察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起以民行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新格局。要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速度。详细制定试点任务计划书,确保今年内全部试点市级院和60%试点基层院要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开展线索集中排查行动,迅速排查一批侵害公益的线索;办好一批诉前程序案件,发挥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维护公益的主动性、积极性;又快又好办理一批典型有代表性的起诉案件,为立法提供广东实践依据。三是要把握好工作规律和方向,在试点中注意处理好五个关系:全面探索与突出重点的关系,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诉前案件和起诉案件的关系,案件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形成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民行部门负责人步调一致,行动自觉,敢于担当的工作局面。建立层级督导和问责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公益诉讼人才引进、培训机制;建立行政检察机构、组建办案组织、充实办案力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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