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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制定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7-01-05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2016年8月18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长座谈会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会议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为了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司法责任改革,明确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标、内容和时间要求,近日,省院党组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包括五个部分共1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地位和重要意义。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利于将司法办案的责任落到实处,增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责任心,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利于解决当前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检察人员提高自身素质,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责任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健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科学界定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第3条和第4条分别明确了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总体目标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这两条也分别是对高检院《若干意见》中规定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的重申。 

  三、当前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要重点做好的各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办案组织。首批试点院应于9月底前在全院各业务部门全面、深入推进办案组织的组建,第二批试点院应于10月底前展开办案组织的组建。各地可根据不同检察业务职能及本地实际,以确保办案质效为目标,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二是明确各层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高检院、省院对相关职责权限已有规定的,各地应依照执行,尚无明确规定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以权责划分规定、权力清单、岗位职责说明书等形式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助理等人员的职责权限作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是改进办案组织的运行方式。根据业务性质、人员构成等情况,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办案组织运行模式,减少审批层级,简化办案流程。要注重探索符合自侦工作统一指挥要求的办案审批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自侦职能特征的办案组织运行模式。严格办案信息化管理,案件的审核、审批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化、类型化小组,为检察官办案发挥参谋作用。对院领导及控告、预防、案管、法律政策研究等岗位的入额检察官办案模式、改革过渡期内“有资格未入额”人员的作用发挥等问题要进行积极探索。 

  四是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办案各环节之间、办案组织之间、办案组织内部的制约机制,尤其要充分发挥业务部门负责人司法管理和监督制约作用、案管部门流程管理和质量评查作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反向审视作用以及纪检监察机构执法监察、检务监督作用。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办案质量评价机制。深化司法办案信息公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外部监督制约作用。 

  五是完善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检察官可以对承办案件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强化对拟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的过滤审查,设置检察官联席会议前置程序,严格把握检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健全检察委员会决策咨询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和领域,在讨论案件时可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 

  六是严格司法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推动组建广东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和检察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做好惩戒委员会制度和检察机关现有纪检监察体制的衔接。坚持追究与教育相结合,在追责中,既严肃处理,也考虑过错发生的实际情况;既注重惩处效果,又依法依规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职的工作积极性。 

  七是建立健全检察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从独立办案、任职保障、权利救济、人身安全、休假健康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检察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 

  四、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工作。省院将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形成覆盖落实司法责任制各个主要环节的制度体系,为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参照和指导。同时,把司法责任制改革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套改、工资制度改革、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人财物省以下统一管理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好衔接和配套,为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审慎稳妥推进。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总体谋划和协调推进工作。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要建立完善抓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的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确保每项任务都有人负责。注意做好新旧办案方式之间的衔接和平稳转换,保证检察业务工作不受影响。要将司法责任制改革改革开展情况列入院领导到基层调研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省院将于第四季度对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改革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由于高检院的《若干意见》和省院《实施意见》,以及省院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有关制度,已经对司法责任制各个环节作了规定,所以,《指导意见》主要是明确全省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做什么”的问题,也就是告诉各地要重点抓紧哪些问题,开展哪些工作,至于每一项工作“怎么做”,主要是由各地参照高检院的《若干意见》和省院制定的相关制度,结合自己的实际来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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