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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湾: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2017-09-21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根据广东省检察改革统一部署,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被定为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在接到省院改革方案批复后,该院立即启动内设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机构,科学配置资源,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均按上级要求进行整合,逐步建立符合司法活动及检察权力运行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内设机构体系。

  一是内设机构设置上 

  采取业务机构、综合行政机构“5+3”模式。

  业务机构设置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其中反贪污贿赂局主要承担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职能;诉讼监督部主要承担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职能;案件管理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等职能。综合行政机构设置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其中办公室主要承担原办公室、检察技术、司法警察、计划财务装备、后勤服务等职能;政治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建、干部人事、宣传、舆情、工资绩效、检察官遴选等职能;纪检监察室主要承担纪检监察、检务督查、承接上级院巡视巡察工作等职能,原派出机构红旗检察室、三灶检察室保持不变。改革后极大地缩减了原有机构数量及管理层级,有效整合办案资源。

  二是人员配备方面

  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总体上保持原有职级待遇不变。

  优化机构设置,突出职能特点。通过理顺检察业务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能配置,把检察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内设机构相似的职能整合起来,实行扁平化管理,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整体发展。

  严格控制机构,推动检力下沉。按省院要求,金湾区院设8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整合后,精简空出的编制供基层和检察一线调配使用,原核定的领导职数暂不作调整。

  规范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业务机构除反贪污贿赂局外,统一称为“部”,综合行政机构统一称为“室”。

  下一阶段,该院将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为珠海市的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努力推动形成精简、务实、高效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