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佛山禅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涉及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2015年4月,该院民行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在处理雷劲丰污染环境案中,相关职能部门可能存在不正当履行职责的情形,遂针对上述情况发出了首份涉及环境保护的检察建议。
经审查查明,雷劲丰因犯污染环境罪被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该案侦查期间,相关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未组织有关专家对排污管道周围环境污染损失进行评估,也未走访被污染水域附近居民查实因工厂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对排放污染物造成的实际损害和后果没有进一步调查核实,造成无法依法追究雷劲丰污染环境的民事赔偿责任。
禅城区检察院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雷劲丰污染环境案的工作中存在瑕疵,可能实际影响社会公共利益,随即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查处污染环境案件的执法工作流程,以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为取得监督实效,该院民行检察部门还专门指派专人负责跟踪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