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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院派驻镇街检察室工作
时间:2014-10-14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关于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以及推进检察官“五进”活动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和基层经济社会发展,近日,珠海市检察院出台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院派驻镇街检察室工作。

  一、明确派驻镇街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强调基层院派驻镇街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司法属性和工作职能的自然延伸,赋予派驻镇街检察室受理和处理群众控告、申诉;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协助派出院开展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对于发生在辖区内的部分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辖区内派出所、派出法庭的执法、司法活动开展监督;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平安创建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并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等职能。

  二、拓展派驻镇街检察室的工作范围。一是深入基层掌握社情民意。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大走访工作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诉求和意见,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二是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围绕征地拆迁、村官贪腐、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三是积极配合派出院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利用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收集各类线索,开辟案源渠道,协助派出院重点查办土地、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四是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结合执法办案,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建章立制、完善管理的对策建议,同时加强与镇街党委、基层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治安排查整治、市场秩序整顿等关系民生利益的专项活动。

  三、突出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一是加强侦查监督,要求各派驻镇街检察室通过办理辖区内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二是探索开展民事诉讼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违法调查等监督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基层派出法庭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做好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调解监督、执行监督以及发现、移送司法领域职务犯罪线索等工作。三是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建立完善与乡镇司法所的网络连接、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前后全过程的监督。

  四、推进派驻镇街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一是要求各基层院尽快建立健全派驻镇街检察室工作规范,明确检察室的业务范围、办案程序和考核标准等,确保各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增强工作的规范性。二是要求市院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挂点派驻镇街检察室的关心和指导,各基层院要加强对派驻镇街检察室的领导和监督。

  五、加强派驻镇街检察室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配强力量,要求每个基层院派驻镇街检察室至少配备3名干部,其中至少要有2名有法律职称的检察官,并配备12名职员;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派驻镇街检察室,均要建立党组织。二是明确市院、各基层院新进人员和青年干警原则上应到派驻镇街检察室锻炼;各基层院新提拔科长以上干部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派驻镇街检察室工作经验。三是狠抓队伍的教育管理,增强派驻镇街检察室干警的群众观念,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文明、庄重、严谨的检察官形象。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