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检察院收到广东省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发来的表扬函:“在办理台资企业石竭鸿友电子厂涉嫌保险诈骗一案中,努力工作,明辨是非,严格公正司法,依法维护了台胞的合法权益。使该案成为弘扬和引领社会公平正义的范例。”
该院公诉二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该院通过“精准审查”办案模式,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的典型案例。2008年,台商企业鸿友电子厂仓库发生火灾,烧毁电子原材料、纸皮、胶纸废品等财物一批,灾后该厂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赔,其财务总监龚某负责火灾的报损和索赔工作。在理赔过程中。平安保险公司认为鸿友电子厂故意将其中价值593万元、不属理赔范围的退港物料也计算在内,从而诈骗保险公司593万理赔款,平安保险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龚某逮捕,2011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龚某凯有期徒刑4年,并处公司罚金20万元。
一审判决后,鸿友电子厂和龚某凯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为查清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东莞市检察院公诉二科多次召开部门会议,研究如何查清上诉人、辩护人提供证据的真伪问题。为查清这些证据,办案人员还会同法院的承办法官开展了一系列的补充调查活动,先后三次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两次赴被告单位火灾现场实地勘察,多次前往公估公司等单位询问证人,制作了近20份询问笔录,提取了大量的书证、电子数据,并就保险业务疑难问题向保险行业专家咨询。经过大量实地补充调查取证工作,该部门提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审查结论,2013年11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被判决无罪。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东莞市检察院在办理经济犯罪、侵财犯罪等类型的二审上诉案件时,坚持直接调查和穷尽补侦的证据观念,在上诉案件证据审查中切实做好“精、细、实、准”四个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审判监督效果。从去年至今年2月止,该院公诉二科办结二审上诉案件63件133人,建议法院改判案件24件41人,二审判决采纳检察建议改判的被告人有40人,从轻改判的刑期总和多达117.6年,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邢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