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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二区院:运用民事支持起诉妥善处理一起群众集体上访案件
时间:2013-10-18  作者:叶嘉炜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近年来,由于企业欠薪逃匿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且呈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针对弱势群体利益受损的案件进行支持起诉的职权,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新思路。本案正是一起运用民事支持起诉妥善化解集体访风险的成功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33月中旬,东莞市虎门镇某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方某某、李某某等8名人来到东莞市第二市区检驻虎门镇检察联络室进行集体上访,来访人员反映称,201112月起,该公司开始陆续拖欠方某某、李某某等33名员工工资,至2012年底,该公司共拖欠方某某等员工工资总额达90万余元。同年底,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逃匿,致使方某某、李某某等33名员工生活陷入困境。201318,方某某等员工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虎门仲裁庭提出劳动仲裁,虎门仲裁庭于同年36日做出裁决,但该公司并未履行仲裁裁决。期间方某某等人曾经采取拦路静坐等激烈方式要求该公司偿还工资,后方某某等员工到东莞市第二市区检驻虎门镇检察工作联络室表达了上述诉求。

  二、经验做法:发挥三项民行检察新职能

  东莞市第二市区检控申部门(与民行科合署办公)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依托虎门检察工作联络室多次与工人代表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三项民行检察新职能,妥善处理该起案件。一是发挥民事调查核实职能。控申部门派出办案组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以民事调查核实权为切入口,到公司所在的社区调取了公司拖欠工资的相关材料。审查后发现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引起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的高度重视。二是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由于企业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外来务工人员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经科室讨论,控申部门认为该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条件,并向东莞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建议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并获得法院采纳。三是发挥民事诉中监督职能。东莞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于201359日公开审理本案,二区检派员出庭参与诉讼并对审理过程进行同步监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与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三、案件成效:实现“四个”提升

  该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一是提升社会矛盾化解水平。充分发挥驻镇检察工作联络室加强群众联系、推进检力下沉的作用,成功化解社会矛盾,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体现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维稳理念。二是提升新民诉法的落实水平。本案充分运用了新民诉法中的三大新增职能,为贯彻落实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有益尝试,进一步拓展民事检察职能。三是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通过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完善了全市劳动监察执法移送工作。四是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本案的成功办理维护了外来务工人员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进一步体现了检察机关为民执法的办案理念。

(编辑:杨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