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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誓言
时间:2015-08-12  作者:曾平  新闻来源:当代检察官  【字号: | |

太阳静静升上山岗,阳光洒下来,黑暗散了,无数在黑暗中涌动的罪恶欲念与黑手也退却了。天地空旷透明,若有正义女神俯瞰世间,一双慧眼从云端注视着大地之上的人们。失意者和恐惧者,因为阳光的到来,感受到了丝丝暖意,从心底又升起了新的希望。检察官的职业神圣感也源自于此,让阳光照亮黑暗中脆弱的心灵,让公平正义永驻世间。法国作家米什莱说:“阳光于宇宙万物都意味着安全。无论对人类还是动物,阳光都是生命的保障;就像令人安详、和平、静穆的微笑和大自然的坦诚一样。阳光使在黑暗中追逐我们的恐怖却步,使梦幻的烦恼和痛苦消失,使困扰灵魂的骚乱思绪逃遁得无影无踪。”

  每种职业都有其特殊的职业意识、职业责任、职业使命。检察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要照亮别人,先点亮自己。很多检察官都会记得自己的第一次宣誓。在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声中,面对鲜艳的国旗举起右拳庄严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

  宣誓如同圣火点火仪式,将火焰点燃,让心头的火苗放出神圣的光芒。宣誓只需要短暂的几分钟,而践行誓言却要用一生的时间。检察官宣誓,既是一次职业道德的承诺,承诺对党的信仰、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对职责的坚守,也是一次职场生命的洗礼,更是一种法律使命的传承。

  在平时工作中,有的检察官要出庭支持公诉;有的检察官要到办案一线,开展职务犯罪侦查;有的要接待来信来访、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还有的要在综合部门处理机关的政务或党务工作。无论在什么部门、什么岗位,我们都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检察官,记得曾经的誓言,把它“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融入到所有的办案活动、执法行为、岗位职责和日常生活之中,时刻保持一种职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底线。宣誓制度的设置有其重要的道理。在检察官初任与等次晋升等职业经历的重要节点上,以公开宣告誓言的形式,郑重承诺对国家的责任、对法律的尊崇、对职业的热爱和对使命的坚守,明确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强化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有利于加强自我激励、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警策。 

  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要求全体检察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惜检察官的荣誉,像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去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到崇尚法治、秉公执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确保做到清正廉洁,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用比监督别人更严格的要求来监督自己,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只有这样,才能让内心的圣火释放出更多的光和热,做到坚守光明,驱散黑暗,守护公平正义,让阳光洒满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