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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亮剑“金融腐败”
时间:2015-08-12  作者:  新闻来源:当代检察官  【字号: | |
   2014年7月,广东省纪委公布信息称,广东省金融办原副主任李若虹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这也是目前金融领域落马级别较高的官员。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金融腐败问题也随着而来。在治理“金融腐败”的问题上,广东也是雷厉风行,以高压姿态严厉打击。    

   重拳击腐 明星行长惨淡收场

  一位曾经风光无限的行长,今后却要顶着贪腐3000多万元的“光环”度过余生。2012年12月1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原广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行长屈建国死刑、缓刑两年执行。“自己以为只是违反财经纪律,没想到触犯了刑法。”屈建国在接受调查时曾说。所谓“违规不违法”的灰色地带成了屈建国掘金的重点地盘,而案件中折射出的高智商腐败手法更是令人叹为观止。

  2008年7月至8月,珠海分行以行长40万元、副职每人20万元标准向屈建国等发放了“年终奖”。事实上,广发行总行早就出台有关规定,明确分行领导实行年薪制后不得从分行领取工资、奖金。屈建国是如何操作的呢?2007年底,屈建国跟该行副行长汤某提出,将当年没用完的工资、福利费额度在年底套出来,转到计财部保管。具体办法是制作全行员工虚假工资奖金发放表,这样从账上看来没用完的工资、福利费额度就已发放给员工。随后,该行计财部总经理孙某安排人员以20多个支行和部门负责人名义集体开户,并以发放工资、福利费、节日费、国债奖励名义将钱存入账户形成小金库。2008年春节前,屈建国特别召开了行长办公会,提出了给5个班子成员额外发点奖金。就这样,“年终奖”名正言顺地进了屈建国的口袋里。2008年到2011年期间,屈建国与汤某等人指使下属先后以支付员工效益工资、奖励、医疗补贴等名义和虚增员工年终奖、开工利是等方法套取公款,以发放行领导“年终奖”等名义共同侵吞公款473万元,其中屈建国分得153万元。

  为了防止行长权力过大、中饱私囊,银行都规定相关领导不能经手一些积分奖励费用、营销费用。但屈建国有办法,他不方便出面的就“借船出海”,该行办公室副总黄某就成了他的“御用中转站”。2009年开始,屈建国带领公司部、授信部、票据部等部门经过不懈努力成功争取了某集团的存款业务。为了顺利获得存款积分奖励,他指示黄某来收取该奖励。黄某并没有参与此次营销,但屈建国亲自过问交代将该业绩挂在黄的名下,款项到账后由黄提现交给屈建国。“让我帮他保管,他需要时从我这里支取。”黄某说,从2009年到2011年1月间,屈以此为由向票据部、公司部等部门和黄某发放营销费用895.8万元,其中535.5万元被共同侵吞,屈建国独得399.58万元。此外,黄某还以每月购买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电子耗材等名义,四处虚开、购买发票进行冲账报销,先后为屈建国套取营销费用合计131.68万元。

  2008年年底至2009年4月,珠海分行根据总行的要求对自有闲置资产进行处理。其中,有套位于珠海市湾仔鸿景花园、建筑面积为483.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被屈建国看中。“因为我是行长,以我名义参与竞拍影响不好,而且员工也不敢跟他竞买,所以我找了司机替我出面。”屈建国交代。为了顺利拍得上述房产,他让司机刘某代其竞拍。同时,为成功竞拍,还找来两名支行副行长参与虚假竞拍。为了低价购买,他指使保卫部总经理尹某等人先是对该房产进行虚假、低价评估,评估价值仅为127万多元,而实际价值为331.92万元。最终,司机刘某以158.6万元(含佣金)成功竞买,屈建国从中侵吞房产差价179.42万元。

   多举铸成“金融腐败”杀手锏

  广东是金融大省,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因此,广东检察机关一直把加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作为加大对遏制“金融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早在2011年,广东省检察院就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广东“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该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其中,《意见》规定广东省检察机关将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着力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重点打击破坏广东作为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金融稳定。

  2014年9月,“致力于引领国内金融检察研究的前沿方向,分析研判当前金融领域法律规制的新情况、犯罪惩治中的疑难困惑”,以“金融检察与金融创新”为主题的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暨第四届金融检察论坛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来自全国检察机关、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的司法实务人员、专家学者、律师80余人,围绕金融检察与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等专题进行研讨。针对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创新实施更为隐蔽、迅捷的犯罪行为,有司法人员提出了适当扩张犯罪地管辖原则、确立金融犯罪电子证据基本规则、完善网络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金融知识教育、拓展投融资渠道等对策。一些学者认为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正式起步,一系列金融自由化改革举措相继出台,在推动金融创新同时,也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风险。行政性金融监管仍需完善、自贸区金融消费者权益应更充分保护,有必要引入检察权,从而建立一个多层次的金融法律监管体系。

  打防结合,构筑防火墙。兴宁市检察院利用金融部门停业的晚上时间到工商银行兴宁支行,给工商银行兴宁支行和五华支行的100多名干部职工上职务犯罪预防课。检察机关服务金融企业,联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的做法,深受金融部门干部职工的欢迎与好评。在辅导讲座上,预防部门负责人围绕职务犯罪的概念、主要类型及其危害性,详细阐述了与职务犯罪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并结合该市近几年来经济犯罪和渎职犯罪的现状,深刻分析了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从主观方面的“三观”扭曲、法制观念淡薄、消极因素负面影响,到客观方面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教育预防、机制预防、监督预防的预防对策,以解决“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的问题。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结合金融系统的工作特殊性,在着重讲解有关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引经据典,就如何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履行工作职责等方面提出建议。工商银行的干部职工纷纷表示,此次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辅导讲座,理论与案例相结合,深入浅出,针对性强,警示性高,具有强烈的震撼和良好的教育作用。同时,他们还希望检察机关能充分发挥专业预防职能优势,紧密结合金融系统的行业特性,帮助建立起长效的预防机制,切实使金融系统干部职工人人做到用好权、用对权,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金融系统作为现代经济的枢纽,金融腐败所导致的金融风险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为了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我们必须下大决心治理金融腐败。只要决心足够大,措施科学,金融腐败高发的趋势是可以扭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