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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检察官“五进”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思考
时间:2014-10-23  作者:郑红  新闻来源:当代检察官  【字号: | |
  推进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对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密切联系群众的部署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最近,我围绕推进检察官“五进”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调研,实地走访了清远、河源、梅州、韶关等地检察机关,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推进“五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五进”活动有以下的思考体会。

   一、广东省推进检察官“五进”活动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紧密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执法办案,积极探索开展“五进”活动的新机制和新途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树立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1.注重结合职能创新活动载体。一些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创新了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活动载体。在进机关活动中,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平安讲堂宣讲等载体,解剖典型案例,促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进企业活动中,开展检企共建、企业服务年、“暖企行动”等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合法竞争。在进乡村活动中,充分利用派驻基层检察室平台,以村“两委”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受理举报申诉、困难群众生活帮扶等工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在进学校活动中,依托法制副校长等载体,开展“爱心育蕾、送法护苗”专题法制教育、“大手拉小手·守法在心头”送法进校园、到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上一天班等活动,提高学生知法、守法意识。在进社区活动中,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地检察机关通过聘请社区检察联络员、成立社区检务工作室、创建社区廉政风险防控示范点等,开展预防宣传、法律服务活动,促进社区廉政文化建设。

  2.注重突出特色打造工作亮点。有的检察院选择一两个系统重点突破,打造了若干工作品牌。比如,深圳市院根据辖区高新技术企业比较多的实际,依托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推出措施护航企业自主创新。河源市院根据山区特点,精选近年来发生在该市镇村的30个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在全市100个镇街巡回展览,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镇村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履职。有的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特别是结合检察机关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调查、警示教育、预防宣传、检察建议、法律服务等工作。如韶关市院实施个案预防“五个一”工作制度(“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回看”),帮助发案单位整改、建章立制。

  3.注重完善工作机制。一些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对“五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内容和进度安排,确保了“五进”活动顺利开展。有的检察院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专题汇报活动开展情况,依靠党委领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有的检察院认真总结提炼“五进”活动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规范,构建了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如珠海市院先后与海关、质监、工商、卫生、民政、航空产业园等单位签订意见,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东莞市院制定《关于开展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的实施意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内控机制,促进依法诚信经营。

  二、当前广东省推进检察官“五进”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广东省检察机关推进“五进”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尚未形成统筹全院力量推进工作的合力,对下指导力度还不够。“五进”活动点多、线长、面广,目前主要是预防部门在协调推进落实,其他部门参与积极性不足,既无法做大活动声势,也难以开展精细化、专业化的工作,整体效能不高。上级发文件比较多,督促检查不够,也没有配套的“奖惩”措施,导致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利于调动开展“五进”活动的积极性。

  2.活动载体比较单一,叫得响、有特色的工作品牌还不多。有些地方方法陈旧简单,存在工作内容表层化、活动载体形式化、舞台化等问题,仅限于讲讲课、发发宣传资料、展板巡展等,缺乏精心部署、内容鲜活的主题活动。有的地方过于强调全面铺开,结合地域特色打造工作亮点做得不够,重点不突出。

  3.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存在“两张皮”问题,与检察职能结合得不够紧。有的地方没有很好地把开展“五进”活动与推进检察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没有把“五进”活动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群众诉求作为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依据。有的没有充分利用好派驻基层检察室等平台,没有很好地与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结合起来,影响了工作实效。

  4.“五进”活动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够。有的缺乏统筹规划,停留在零敲碎打,由上级检察机关带头统一组织开展、集中攻关的活动不多。有的地方开展活动时紧时松,上级催一催就动,没有做到持之以恒、重在平时。有的地方没有健全群众诉求办理、督导和反馈机制,存在“最后一公里”末端梗阻现象,经验总结、宣传力度也还不够。

  三、推进“五进”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思考

  推进检察官“五进”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进一步丰富“五进”活动载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打造成广东检察机关的特色品牌。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推进检察官“五进”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五进”活动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通过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发挥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促进发展、保障民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要深刻认识开展“五进”活动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和亲和力的重要途径,务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开展“五进”活动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广东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开展“五进”活动的基本原则

  重点是把握好“四个必须”:必须坚持与党委中心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落实完善“五进”工作措施,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正确方向,才能体现活动的价值,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必须坚持与检察职能相结合。要依靠检察职能而不能脱离检察职能开展“五进”活动,坚决防止为了活动搞活动,脱离办案搞活动,离开了这一条,“五进”活动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具体工作中既要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法律服务、检察建议等工作,又要针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改进检察工作,实现“五进”活动与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开展活动不要求面面俱到,但要注重发挥本地检察工作优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打造“五进”活动特色品牌。必须坚持与服务保障民生相结合。“五进”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是执法为民。要健全社情民意收集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五进”活动带来的实效。必须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相结合。把联系代表委员作为开展“五进”活动的重要桥梁,注重听取意见建议,把代表委员的参与和肯定作为检验“五进”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对代表委员主动要求进入其所在单位开展“五进”活动的,就进入方式、途径及工作内容要认真征求意见,制定有效的措施。

  (三)进一步明确“五进”活动的重点内容

  ——在进机关活动中,加强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行业、部门的联系,以检察建议、法律咨询、预防座谈、警示教育等形式,共同开展重点领域、行业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推进其依法履职。各级检察院每年选取23个典型案例,深入发案单位开展“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回看”活动,分析职务犯罪发生原因,共同堵塞制度漏洞。

  ——在进企业活动中,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和服务等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律素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营造依法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在进乡村活动中,围绕农村城镇化建设,加大对土地征用、涉农惠民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的打击力度,结合办案协助农村基层组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促进村务公开。深入剖析近年来发生在镇村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编印廉政宣讲资料,深入开展巡展活动,警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

  ——在进学校活动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效,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加大对学校教学用品和资料采购、招生等环节的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在进社区活动中,通过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民情工作联络员、开展法制讲座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受理群众举报、申诉,帮助解决诉求,促进健全社区居民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积极参与重点村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开通检察微信平台,向社区群众发送重大检务活动、检察官提醒、廉洁文化等服务信息,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四)进一步拓宽“五进”活动的工作平台

  一是建立检企常态联系平台。根据企业需求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及时受理案件线索,坚决打击妨害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侵害企业正当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突出强化对企业核心技术、自主品牌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各级检察院选择辖区若干企业作为联系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调研走访活动,了解企业司法诉求,落实促进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是实施检察官兼职法制副校长工程。加强与综治、教育行政等部门联系,选拔优秀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努力实现法制副校长覆盖每一个镇街。结合办案实际和青少年心理特点,开展上法制教育课、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检察官讲故事等生动活泼的学法用法活动。加强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挽救,开展社会调查报告、案后跟踪回访等工作,防止其重新犯罪。

  三是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检察工作联络站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检察工作联络站建设。进一步规范职能,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院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犯罪预防、矛盾化解、群众帮扶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监督,加强对基层法庭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监督纠正基层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突出问题。

  四是推进预防宣讲和警示教育规范化建设。整合资源力量,成立宣讲团,根据需求进行专题授课,形成“菜单式”宣讲机制。将预防联席单位、预防共建单位作为优先进入对象,力争全部进入,形成整体声势和规模效应。完善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定期更新内容,使之成为警示教育的“固定课堂”。推动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工作,各级检察院选择23个辖区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提高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五是利用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制度开展法制宣传。对办理的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拟作不起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积极在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等进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邀请人大代表、律师、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等参加,阐明处理结论及依据,促进息诉罢访,适时开展法制宣传,促进群众相信法律、遵守法律。

  六是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社区矫正罪犯脱管、漏管现象,区别情况督促及时纠正或者改进工作,确保交付执行、监管矫正、期满解矫等环节落实到位。加强与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管教民警、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群众以及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等沟通,建立与社区服刑人员约见和谈话制度,拓宽监督信息来源,增强监督工作的公信力和监督实效。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开展“五进”活动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院领导直接联系人大代表机制。各级检察院领导在广泛联系人大代表的基础上,按照分工从本级人大代表中确定35名人大代表作为直接联系对象。联系对象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包括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大代表以及一线工人、农民等基层人大代表。每位院领导每年联系走访人大代表不少于两次,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决策的重要参考。

  二是完善院领导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基层接访”、“带案下访”、“上门探访”和“下乡巡访”等“四访”活动,各级检察院领导每年要保证时间开展“四访”活动。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诉讼救济、法律援助、民政救济、社会保障等问题。

  三是建立诉求分流办理、回访反馈机制。对走访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认真梳理分析“五进”活动中收集到的民生诉求和意见建议,分门别类地提出解决办法。按照诉访分离原则,及时甄别诉求,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事项,及时转交各职能部门依法办理,明确整改工作的重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其他部门并积极协调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主动登门回访,及时反馈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受理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职能部门依法办理,并适时告知查办情况和处理结果。

  四是完善内外部协作机制。要“借力使力”,积极依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商会等现有平台开展“五进”活动,实现“五进”活动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有关职能融为一体,努力实现相互促进、相互带动的良性互动局面。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充分利用协会平台,共同建立服务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把“五进”活动与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夯实工作内容。

  (六)进一步加强对“五进”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检察院要把推进“五进”活动作为一项重点任务,院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带头抓好落实,努力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督导。建立工作评价制度,将“五进”活动情况纳入群众满意度测评内容,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判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省市检察院要加强督促检查,掌握工作情况,每年至少通报1次。严格落实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注意轻车简从,语言行为文明,不能偏离职权,不能干预有关单位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坚决杜绝出现借工作之便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问题。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总结推广各地开展“五进”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开展“五进”活动的新进展、新成效,展示检察机关的新作风、新形象。更加重视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挖掘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感染力。省院适时评比表彰一批开展“五进”活动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