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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院举办跨国(境)防逃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
时间:2014-09-12  作者:陈伟图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职务犯罪跨国(境)趋势日益明显,贪官携款潜逃国(境)外的现象逐渐增多,成为反腐败斗争的棘手问题。为适应查办跨国(境)职务犯罪案件的迫切需要,62425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首次联合举办“职务犯罪案件跨国(境)追逃追赃及防逃工作培训班”,由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司法协助处、教育处具体承办。除省检、省纪委办案人员在省检察院主会场参加培训外,市、县检察、纪委机关部分办案人员同时通过检察局域网视频参加了学习。培训班邀请了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张晓鸣副司长、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国际刑警处姜水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督导处周晓永副处长及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周楠生处长,分别就“腐败犯罪案件国际司法协助实务”、“国际刑警与跨国追逃”、“跨国追逃追赃的证据收集和运用”、“涉港澳职务犯罪个案的协查实践与探索”等四个专题进行了讲授。

  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追逃追赃工作放在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坚持不懈把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曹建明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加大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追逃追赃力度,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一是深化追逃追赃国际司法合作,积极探索运用有效的司法协助途径,拓宽境外追逃追赃的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追逃追赃能力和成效;二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积极运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追缴其违法所得及涉案财产,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

  一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注重拓展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英国等相关司法执法机构的司法协助途径,巩固与港澳地区司法执法机构的个案协查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国际司法合作关系,扩大个案协查渠道,积极推进跨国()追逃追赃和调查取证工作,成功办理了多宗重大疑难职务犯罪案件。如,2004年,报请中央司法机关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商请美国司法执法机构提供协助,成功将外逃美国的特大贪污挪用案主犯——开平中行原行长余振东遣返回广东追诉,这是美国司法机构首次遣返中国逃犯。2011年,广东省院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跨国追诉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犯罪嫌疑人——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追回赃款3000多万元,成为中国与澳大利亚联手追诉外逃贪官的典型案例。2013年,在我国未与新加坡签署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情况下,广东省院经高检院授权,探索与新加坡贪污调查局通过交换情报、各自立案、互助取证方式进行首例个案合作,成功办结国内某大型航空公司两管理人员跨国收受新加坡WAA公司贿赂案等。通过加强跨国()追逃追赃工作,有力地震慑了贪腐犯罪。

  广东省检察、纪检机关联合举办“职务犯罪案件跨国(境)追逃追赃及防逃工作培训班”尚属首次。通过培训,广大检察、纪检办案人员了解、掌握跨国追逃追赃、调查取证和涉港澳个案协查的法律规定及办理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办案思路,规范了涉外案件办理程序,为提高查办跨国(境)职务犯罪案件成效奠定了基础。培训效果达到预期目的,学员反响强烈,《南方日报》、《法制日报》、《新快报》以及新华网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的正面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