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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建设腐败”刻不容缓
时间:2014-09-12  作者:田东 文玲艾 唐清音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近年来,涉及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行业性腐败案件屡见不鲜,且性质恶劣。其中,建设行业是腐败问题较多的一个领域,根据相关法规,其中的多数项目应该由招投标来实现,但事实上在一些地方,此类招标并不规范,甚至还存有“潜规则”等干扰因素。房地产业,包括一些建筑商,以及一些政府官员,有时候就纠缠在一起,这时候腐败就容易产生,寻其根源,本刊为你一探究竟。

  历史的进程表明,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往往也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伴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建筑业快速发展,建设系统也经历了腐败与反腐败的严峻斗争。近年来,高昂的房价使得一些不法之手伸向房地产建设“这块肥肉”,与此同时,地产商与某些掌握着行政权力的人勾结也越来越紧密。动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建筑腐败案例,人们早已“司空见惯”,业内人士称,建设行业的腐败涉及到各个环节。权威反腐学者的研究表明,在一些地方,建设行业腐败成了常态,守法反成行业的特例。

  建设工程行业“不能说的秘密”

  2009年至2013年初,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5.07万件,立案2.71万件,查实2.4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1万人,其中厅()级干部94人,县()级干部169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794人。“这么多干部因为工程问题被查处,说明工程领域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也证明工程领域确实需要专项治理。建筑工程领域是一个资金密集、权力集中且重大的领域,实践证明,缺乏监管和监督的权力肯定会产生腐败,在建筑工程领域正是如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王文杰说。可是,与巨大的利益相比,重在加强公正公开的工程建筑领域招投标制度的实施一直都难尽如人意。

  2000年,我国正式颁布实施招投标法,明确强制招标的范围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以及国外贷款或援助项目。而招标规模的标准则由各省自行规定。但事与愿违,这些年来一些招投标流于形式,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个别掌握资金和项目审批权的部门或领导干部直接或变相推荐施工企业,其背后往往都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据了解,2009年,全国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程治理开展以来,全国共排查工程项目42万多个,整改问题22万多个。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部署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市政等领域开展集中检查,中央检查组抽查123个项目,整改问题325个,提出整改建议409条;各省(区、市)共检查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10万多个,整改问题3万多个。

  “在建筑行业里,只要存在着你求我、我求你这种事儿,就一定会有猫腻,建筑行业的腐败涉及行业的各个环节,意志薄弱者都不能幸免。”一位建筑业资深人士这样回忆:有一次他的工程因为钢筋存在问题验收没有合格,于是他的上级让他拿着一个大信封去塞给负责验收的人,很快工程就合格了。还有一次,他在某工地担任技术员时,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推荐了一个人来管材料,但是项目经理没用,结果这个工程在质量验收时,死活过不了关。后来我去问经理,为什么不用监督站推荐的人呢?经理说,现在管材料的是甲方推荐来的,经过仔细权衡,甲方更得罪不起。可以看出,在工地上管材料是一个肥缺,许多人都将目光瞄准了这里。

  在建筑领域,批地环节是房地产市场产业链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前端。土地开发是“权力密集”和“资本密集”的双密集地带,也是产生团伙腐败的温床。很多土地都是“协议出让”。一块地定价多少,往往就是主管者的一支笔、一句话。接下来,在规划许可环节中,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向规划审批部门行贿,取得规划许可、提高容积率,谋取不正当利益。土地出让时,容积率等参数已基本设定,容积率的高低直接决定可建房屋的多少,对开发商而言,影响的将是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收益。通常情况下,容积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开发商的利润就可以增加10个百分点。在工程分包环节,许多项目经理也是看谁给他钱多,就将工程发包给谁。在材料采购环节,有的材料供应商在销售建筑材料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还对方单位或经办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或者给予一些“软回扣”,如高档消费招待、娱乐等。另外,在具体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企业低价中标后,向业主或设计单位行贿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设计变更也必须要向设计单位有所表示,否则改不了。在工程款结算环节,一些施工企业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为了尽快结算工程款和材料设备款,也会向欠款业主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行贿。

  总结起来,建筑工程领域,主要的腐败问题就是权钱交易,主要发生在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建设、招投标等环节,可以说只要有权力参与的地方都会产生腐败,主要形式包括未批先建、违法变更规划、挂靠借用资质和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质量低劣等。

  官商勾结 牵出“房产蛀虫”

  网络上曾经流传一个段子:如果你喜欢一个人,让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个人,也让他去管基建。这个段子背后的“魔咒”是:管基建能让人以最快速度“富起来”,同时以最快速度“倒下去”。基建项目从设计、选材、建设等方面都可能产生“腐败病毒”,管权、管钱、管物等环节都容易成为腐败的易发多发部位。“大楼盖起来,官员倒下去。”这是工程基建领域腐败的真实写照。为了获得工程项目,一些建筑企业不惜大肆向工程有关人员行贿,“公关费”逐渐成为建筑业的潜规则。更让人震惊的是,潜规则大有变成显规则之势,一些行贿者和受贿者公然签署“受贿协议”。

  众所周知,房屋容积率直接关系到开发商的钱袋子。所以,一些精明的开发商为了千方百计提高容积率,把这方面的官员作为可以保佑自己发财的“财神爷”。

  2002年,张志光任青岛市规划局局长期间,青岛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市北区科技街开发建设住宅小区项目。为提高这一项目的容积率,多建住房,公司向青岛市规划局申请提高容积率,未获批准。第二年初,公司总经理夏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志光的表弟赵某,让其找张志光关照此事,并答应事成后送给张志光200万元人民币,这一住宅项目的智能化工程也让赵某承揽。此后,赵某果然为夏的项目去找张志光说情。几个月后,张志光大笔一挥,批准了这一住宅项目申请提高容积率的报告。事后,夏某果不食言,将给张志光的200万元以支票的形式通过其工程合作伙伴的公司转到了赵某个人的公司账上。为了从账上看不出毛病,他们与赵某某签订了两份假的智能化安装合同,把行贿的200万元记在工程款中入账。之后,赵某来到张志光家中,告诉张志光夏给的200万元都已到账。张志光考虑到赵从中帮了忙,便让赵自己留下40万元,自己拿了160万元。

  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使自己的项目能得到张志光的关照而大笔行贿,张志光收受钱款后,则会程度不同地在建设规划手续的审批上给其帮忙。张志光的胃口大得惊人,大宗的房产、巨额的现金一一笑纳,而且面不改色心不跳。2002年初至20035月,张志光为山东一家置业有限公司谋取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手续审批方面的利益,先后4次收受公司总经理傅某送的美元6万元、人民币10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49万余元。2001年八九月份,张志光为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谋取销售办公楼方面的利益,收受公司总经理刘某用133万元购买的住房一套。仔细查看张志光受贿一览表可以发现,在他任职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就收受他人财物上百次,总额高达860余万元,可谓日进万金。据调查,青岛市的开发商先后有40多人通过不同的方式主动向张志光行贿,这些人正是看中了张志光的贪婪、对金钱的奢望和手中炙手可热的权力,他们在“不送钱物不好办事,送比不送好,送多比送少好”思想支配下,把能给张志光送上钱物视为一种“荣耀”和“本事”,把向他行贿作为捞取好处的灵丹妙药。张志光在这些房地产商的推波助澜下,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罪行越加严重。案发后,虽然检察机关对他犯罪的赃款赃物全部扣押,但他给社会和人们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却难以挽回。

  2004年,青岛市崂山区土地批租案作为国土资源部首批公布的5起土地案件之一,引起社会极大关注。2005年初,青岛市崂山区土地批租案相关责任人相继被法庭审判。原青岛市市长助理王雁受贿496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受贿53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身为规划局长的张志光在崂山区土地批租中无疑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各种冠名为“XX花园”、“XX海岸”、“XX世纪”等诱人名目的高档住宅在青岛拔地而起,与之相对应的是,一批房地产开发商靠吃国有土地发家,成为几亿、几十亿的富翁。作为相应的回报,开发商在土地规划、审批、办理用地手续等各个环节,自然要付出多少不等的“投资”。大到大宗房产,小到几万元的购物卡,用金钱开路,或用朋友亲情铺垫,成为开发商无往不胜的武器。而在金钱面前,张志光、王雁、于志军等人纷纷败下阵来。

  建筑规划的审批极为严格,关系到城市建设的长远发展。可是规划权在张志光的手里,又像一块可以随意揉捏的面团。规划部门本来应该是保证城市建设科学有序的把关人,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发放本来应该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但在他们手里却沾染了浓重的铜臭气。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志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受贿犯罪较重的犯罪事实,其受贿的赃款已全部追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行贿列入成本 百姓受苦

  “收钱办事”,当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掠取大量的不义之财后,其直接效应就是建筑商将所谓的“公关费用”分摊,通过提高成本来平衡自身的开支,最后的后果由消费者来承担。在江西某地,“行贿列入建筑成本”并不是虚言,由于工程建设利润高,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为获取工程,将工程造价的5%10%列入“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竟成为当地建筑行业的潜规则甚至公开的秘密。近年来,房价问题是一直是全国老百姓议论的热点所在,房价问题的核心是成本问题;成本问题的核心又是什么,其中有无或有多少腐败成本。“有公章之处,就有滋生灰色成本的可能”。早先,一位房地产开发商坦言:“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20%,房产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思危就谈到:“要解决这个问题(房价中的腐败成本),首先就要反腐败,如果没人索贿,他就不是非付不可了。”毫无疑问,弄清房价成本,让真实房价成本大白于天下,尤其是将其中的腐败成本抖落剥离出来,再按照市场规律降低成本,就能让房价回归理性。这不仅利国利民,也是遏制建设领域腐败的措施之一。

  破除腐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其中的贿赂手段具有什么特点呢?一是手法隐蔽,招投标过程中的陪标、串标,材料商的回扣,分包人的行贿都是在私下进行的,是场外交易。二是形式模糊,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之一些商业贿赂是通过劳务费、车船费、设计费等形式出现的,是否构成商业贿赂很难把握。但其造成的危害也是一样的,直接导致工程成本虚高,最终转嫁到业主或消费者身上,大大加重了消费者负担,成为孳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那么,是什么造就了工程建设领域的黑幕重重?首先是工程建设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健全。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目前仍无法可依,场外交易的现象依然存在。以招标投标法为例,该法对招标投标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为一些人为调控因素提供了活动“空间”,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加之政府部门对国有资金监管不力,以至国有资产流失,追究不到责任人,风险也无人承担,这就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出现“建一幢楼,倒一批人”、“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一些政府部门集工程立项、资金、招投标、建设、监管、使用于一体,既当业主,又当管理者,是造成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腐败分子“前腐后继”的体制原因。另外,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使工程招标投标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而且,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机制也还不完善。行政管理事务透明度不高,缺少社会监督,导致监督管理的力量薄弱,监管很难到位。

  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在建设系统,反腐败的任务非常艰巨,我们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筑牢反腐败的钢铁长城。而要想割断官商的“利益链条”,让“贪官”无从下手,还需打好“组合拳”。

  首先要注重制度建设,打造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把抓制度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认真落实招投标法。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禁止挂靠投标;对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禁止串标行为;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禁止分包、转包等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其次要健全监管机制,对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多角度全过程督查。要建立专门机构,实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招投标中心脱钩、充实专业能力较强人员等途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做到监管分离,实现由“体内监督”向“体外监管”的转变。要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财政监管制度和行政执法监察制度。要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转包、发包和行贿等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或人员,限制进入建设市场;对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的企业及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再次要运用科技手段,探索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新途径。加大电子监控力度,对重大工程的评标过程要用监控设备和录像音设备进行影像、声音全程监控。要针对传统办公模式信息沟通不畅、彼此间缺乏监督的弊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探索利用网络技术与反腐倡廉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科技含量,强化技术监督,加快实现工程建设反腐败斗争手段的现代化。要积极探索工程建设网络招投标的新路子,推行网络招投标,提供公正、公平的竞标条件。要建立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尽快实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施工企业的微机联网,做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远程适时查询、管理、监督,堵塞滋生腐败的渠道。最后要加大惩处力度,扩大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警戒效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对重点工程中标合同的实施要实行跟踪调查,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者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证监督效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环节、施工过程、资金使用、工程决算等环节的审计,对掌握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

  检察出击 敲山震虎

  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人民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腐败问题,检察机关严肃查办了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集中突破了一批案件,为保障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9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高检院印发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察机关在专项治理中要认真履行好四项职责,即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产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生产安全事故、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方面的渎职犯罪;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高检院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地厉兵秣马,迅速行动。在浙江,成立了以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高检院精神,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在福建,省检察院迅速召开座谈会,按照高检院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部署在服务“海西建设”大局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在江苏,省检察院根据本地实际,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查办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在贵州,省检察院结合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领域中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重庆,市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把积极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作为认真贯彻高检院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的重要任务,集中精力查办房地产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之后,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77259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9552341人,涉案总金额5.7亿余元;渎职侵权案件222250人。全国各地成功突破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大案,立案查办大案1609件,占立案总数的73.9%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治理建设腐败不可能“一抓就灵”,也不可能“一招制胜”。但只要持之以恒地多在治本之策方面下些苦功夫,建设工程腐败的“周期律”终会有被打破的那一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设腐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