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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对接构筑恢恢天网
时间:2014-08-19  作者:田东 文玲艾 唐清音  新闻来源:《当代检察官》杂志社  【字号: | |
  《老子》有云: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两法衔接”就是构建了这样一个天网,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两法衔接”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纲举目张:“两法衔接”效率高

  在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并行运作的机制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思想不统一、沟通渠道不通畅、协作配合不规范、案件移送不及时、法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不仅大大削弱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共同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在一些行政领域,有案不立、该移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通过下发文件,要求“加快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底前分批全面建设完成,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两法衔接”工作是为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着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既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又是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一些经典案例彰显了“两法衔接”的威力。河南省鹤壁市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公室,建立了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案件网上移送、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网上反馈和实时监控,成效明显。最为典型的案例是鹤壁市检察院监督移送的刘秀琴销售假药案。该案系团伙犯罪案件,生产和销售网络遍及全国25个省,涉案人员71人,受害群众1800多人,总案值约1.3亿元。该案来源于群众举报,群众向鹤壁市药监局举报鹤壁市淇滨区刘振民销售假药“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后,鹤壁市药监局经过几个月的调查,无法查找到涉案人刘振民,案件陷入僵局。鹤壁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市药监局了解该案件查处情况后,该院与市药监局多次沟通意见,提出了下一步具体的调查取证意见,并建议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该案,经过几个月的艰苦调查取证,终于锁定刘秀琴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向该市药监局发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通知书》建议市药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鹤壁市药监局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后,同日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刘秀琴、刘庆合被抓捕归案后,鹤壁市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二犯罪嫌疑人,并列出下一步详细的侦查提纲。随着案情深入发展,案件上报到公安部。公安部发起了以鹤壁市为发起地,濮阳市为主战场,全国涉案省份为分战场的“猎鹰六号”全国战役。在主战场濮阳市台前县仝庄等村一举抓获犯罪人员57人,刑拘主犯赵庆申等犯罪嫌疑人23人;端掉生产储藏假药窝点27个,打掉制售假药犯罪团伙3个;收缴生产假药用机器设备、模具等47台件;查获假药复方川羚定喘胶囊、咳嗽痰喘胶囊、风湿骨痛胶囊等成品及半成品36万余瓶(3600余万粒),空瓶及瓶盖48000余套,制假原料1000余公斤;现场查获案值1800余万元,根据查扣账目及发货单统计,总案值约1.3亿元。全国其他战场共15省破案18起,抓捕37人,破团伙12个,端掉窝点9个,没收假药11800余瓶,案值70余万元。该案是打击台前县制售假药系列案件中最完整的一个案件,通过线索,打掉了一批制售假药犯罪团伙和窝点。该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极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两法衔接”可以加大对行政执法的指导力度。鹤壁市药监局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时,按照原来的刑法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要求假药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而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可构成该罪,不需要再到相关部门鉴定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鹤壁市药监局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此类案件时,公安机关以没有鉴定意见为由不予受理。得知情况后,该市检察院组织公安局法制室、公诉、刑事审判庭等部门对此类案件的受理、取证统一了意见,不仅协调了有关问题,还缩短了办案时间,有利于及时查办案件,打击犯罪。

  “两法衔接”推行后,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效果也非常明显。2013122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两部门相互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通报了10起“两法衔接”典型案例。

  2012226日,广东省打假办组织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分局和质监局,对南海区大沥镇制售假冒名酒窝点开展联合打击行动。一举捣毁了位于南海大沥九龙小商品城D9号铺、黄岐六联北一新村六路13号出租屋两处制售假洋酒窝点,现场查获涉嫌假冒轩尼诗、伏特加、芝华士、杰克丹尼、蓝带马爹利等国外知名品牌洋酒成品一批,以及假瓶盖23526套、假标签37043套、空瓶5535个。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制假售假犯罪嫌疑人庞某等3人。

  2011524日,甘肃省兰州市质监局对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的廖某棉被库房组织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库存待销售的1290条棉被,经检验其填充物均为废旧纤维制品或再加工纤维等物质(俗称“黑心棉”),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对其生产加工场所及销售铺面进行联合打击,依法扣押了生产设备、原材料及涉嫌违法生产的产品。根据本案办理中排查到的犯罪线索,公安部部署全国8个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制售“黑心棉”集群战役,破案46起,捣毁制售窝点37处,累计涉案金额840余万元。

  20114月,广西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市公安机关,对南宁市一制造销售假冒品牌润滑油窝点情况进行联合调查。通过一个多月的暗访摸排,掌握了以苏某为首集生产、加工、包装、销售于一体的家族式制假售假团伙的线索,于2011621日组织联合打击行动,一举捣毁了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西津村和大塘村的润滑油生产、销售窝点6个,现场查获制假设备5台,用于生产假冒产品的原料油30.2吨,已灌装好的成品桶装润滑油278桶,瓶装润滑油10.2吨,假冒的产品标识、标签及包装共计2万余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涉案产品涉及11个品牌,涉案金额52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苏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移送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文深网密:两法衔接历程

  2001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人手,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整顿文化市场、建筑市场、集贸市场和加油站,整顿税收秩序,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以及整顿财经秩序、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秩序等,取得了显著成果。

  但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是在执法领域执法不严、有罪不纠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从近年办案情况看,尽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关查办的案件也在增加,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很少。社会各界尤其是外商企业对此反响强烈。这些问题的存在,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影响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效果,损害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没有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因受部门利益的驱使,把一些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没有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搞以罚代刑。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不了解,知情渠道不畅,也难以开展有效的立案监督。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对行政执法机关是否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属于检察机关监督的范畴。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享有监督权,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也是做好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必要前提。同时,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这一规定也为检察机关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相关案件提供了明确依据。为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脱节的问题,2001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国务院200179日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这是首次通过法规形式确立“两法衔接”机制。2001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务院上述规定,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这几个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和立案监督的责任,为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建立协作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43月会同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初步确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基本框架。20061月,高检院会同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督部发布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督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一些工作规程进行了细化。2011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两办”文件形式转发了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两法衔接”机制。

  一网打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11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的“两法衔接”,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该移送不移送、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要“一盯到底”,确保对案件移送、受理和立案等情况的全程监督。

   20129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加大打击力度,有效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更好地推动其他行政执法领域的“两法衔接”,具有重要意义。高检院高度重视《意见》的落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通知》。通知指出,《意见》的出台对于保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高度重视并继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

  201392日至3日,由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担任组长的高检院联合调研组,在上海开展“两法衔接”工作调研时指出,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管理、保护环境资源、保障民生、促进依法执政和公正司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落实已明确的法律制度规定,探索在现行法律政策框架内共同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同时,要加强探讨研究,为完善立法、促进依法行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高检院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体系基本完善。但在实践中,由于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衔接不够顺畅,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为此,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的“两法衔接”。

  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压态势,认真开展诉讼监督,不断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和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为总结经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就,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发布了2012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2009年至20126月,李健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湖北省武汉市租用民房大肆复制音乐、录像光盘并销往北京、内蒙古、山西等地。案发时,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李健用于复制盗版光盘的电脑主机1台、刻录机3台及光碟1079198张(其中包括盗版光盘4548张)。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检察院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上查阅到文化电视广播局查获的何胜高等人销售的盗版光盘均从李健处购进。经进一步调查,准格尔旗检察院认为李健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遂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建议。2012526日,准格尔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取证。76日,准格尔旗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1018日,案件提起公诉。1119日,准格尔旗法院以李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是我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两个基本手段。实践中大量涉嫌犯罪案件线索是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要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必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中央对“两法衔接”工作非常重视,多次下发重要文件。各地正按照中央要求,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本案的成功侦办体现了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必要性。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两法衔接”掀开时代新篇章,将把行政执法中的“黑影”封堵在这个时代的大网之下,让法治之光普照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