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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裸官”广东先行
时间:2014-04-08  作者:卢小珏 郭鸣华 蓝缕  新闻来源:当代检察官  【字号: | |
  广东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国内外关注度高,涉腐舆情多,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腐败问题与社会矛盾相互交织,触点增多、热点频出、“燃点”降低,反腐倡廉形势更加复杂多变。在广东,“裸官”的出现也不可避免,和锐意改革开放的广东精神一样,在治理“裸官”的腐败问题上,广东也是先行先试,以高压姿态严厉打击。

  追击贪腐“裸官”

  近些年来,我国“裸官”的出现,说明了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真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着广东反腐力度的加大,大家也开始关注“赤条条来回无牵挂”的“裸官”。“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可以说是对“裸官”最为形象的比喻。

  2013112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东莞市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吴湛辉收受他人贿赂4970万元,构成受贿罪,另有9200万元港币、3000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吴湛辉是土生土长的东莞人,19677月出生于东莞市中堂镇。1986年参加工作后就仕途平坦,先后在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外贸局、东莞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工作过。2012108日,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吴湛辉涉嫌严重违纪已被立案调查,此时,距吴湛辉任东莞市委副秘书长不足8个月。据悉,吴湛辉之所以被查,是因为遭举报为“裸官”。一位曾在吴湛辉手下工作的东莞知情人士称,吴湛辉比较有才能,当时拟被提任东莞副市长,已通过了提拔名单,差不多就要安排位置了,结果一查他是“裸官”,“就出事了”。另外,吴湛辉两次购买香港物业,大部分款项经由地下钱庄汇款。为了掩盖受贿以及购买香港豪宅的事实,吴湛辉等人想出了各种隐蔽手段。吴湛辉此次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发生在其于东莞市环保局任职期间。检察机关指控,200311月至20123月期间,吴湛辉在担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利用其负责该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赖洪中(另案起诉)谋取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的承包经营权,收受赖洪中贿赂人民币4970万元。

  多举铸成“裸官”杀手锏

  “今年对反腐败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尤其是“裸官”问题,一旦核查清楚,即会严肃处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团开放团组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掷地有声地表示。此言一出,相信今年将会有不少心里有鬼的“裸官”提心吊胆了。其实早在2009年,深圳市就已经开始拟定条例,严防“裸官”腐败。200911月,深圳市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制度,该规定明文指出,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该条列的提出无疑是权力约束的一大进步,作出“裸官”禁任正职这一规定,紧盯“裸官”的新动向,是进一步将“裸官”纳入反腐视线,并且给他们戴上紧箍咒,让他们“裸”得更彻底,既使他们的腐败行为无处藏匿,堵住他们逃往国()外的后路,又彻底断送他们的升官路,从而进一步有效遏制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

  紧接着的2012年,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于201214日全票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一条规定引人注目:“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据介绍,《决定》整个起草过程历时近三个月,召开四场座谈会,七易其稿,征求了部分从事组织工作的干部、专家学者、代表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等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广东省此次通过的《决定》是目前国内各地、各级部门针对“裸官”问题出台的诸多文件中最为严厉的。“该规定很到位,体现了广东先行先试的魄力。”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社科院副院长刘江华认为,根据广东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是说只要配偶在国外、子女在国外上学的政府官员就一定是贪官。但在实际反贪工作中也发现很多这方面的案例,比如说以权谋私后把财产转移到国外,最后自己一走了之等。如今政府关注到了这个方面,这是政府反腐的一个角度,体现了一个执政党的自律意志和决心。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办事处的一名负责人说:“做领导就得要有所限制、有所牺牲。身为一名领导干部,将家庭安置在事业的天地之外,这本身就容易让人怀疑他对自己所从事事业的‘忠诚度’究竟有多高。这个新政的实施可以有效杜绝官员形成‘狡兔三窟’的态势,杜绝腐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说:“从法律角度来讲,目前确实还没有这样的规定,因为法律制定的时候,‘裸官’问题还没有凸显。广东这一制度有先行先试的意义,成熟之后可以上升为法律。”

  检察织网 国际反腐合作

  广东省是中国大陆最早实行改革开放的省份,人员跨国跨境流动的情况比较多,遇到跨国跨境犯罪的情况也比较早。因此,广东检察机关很早就把加强涉外案件的查办,积极赴境外开展追逃工作,作为加大对遏制“裸官”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20119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被李继祥转移至澳大利亚的价值4000万元的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至此,广东省检察机关8年追逃的战役终于取得重大胜利。此役是中国与澳大利亚联手成功追诉“裸官”外逃的第一案。

  20039月,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南海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运南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单位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李运南伙同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在香港合伙成立公司,将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19986月至20015月期间,李继祥伙同李运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而后李继祥分多次将上述挪用款项通过调汇公司、地下钱庄或随身携带等方式转往中汇公司和其他私人账户,再将约4000万元人民币转往澳大利亚。2003927日,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李运南立案侦查。930日,闻得风声的李继祥经香港出境,潜逃到澳大利亚,此时其已获得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南海区检察院立即通过佛山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请示,提出了协助追逃及协查的请求。当时中澳尚未签订有关引渡条例,引渡李继祥回国受审较难实现,在接到协助追逃及协查请求后,广东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情和提出与澳大利亚警方直接合作、在澳大利亚对李继祥提起刑事诉讼、由当地法院审判并追缴赃款的办案思路。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和授权下,广东省检察院与澳大利亚警方取得联系,就此案的合作事项进行了接触,案件的司法协查工作正式展开。200510月,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提出个案协查请求,调查李继祥及其家属在澳大利亚移民及资产情况。20063月,广东检察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向澳方提供了李继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就双方如何对此案开展个案协查及相关追赃追逃工作进行了探讨。

  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根据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对李继祥以洗钱罪立案并展开调查;对其非法所得,将依据澳大利亚《犯罪收益法》进行追缴,追缴的财产经澳有关部门批准后返还给中国。2007年初,澳警方查明李继祥的财产情况,并着手准备冻结其涉案财产。3个月后,澳警方对李继祥及其家属、李运南的家属在澳大利亚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有关证据及银行存款(约630万澳元)。同时,澳警方向李继祥发出了拘传令,要求其于同年810日出席法庭聆讯,李继祥及其家属等人的护照也被扣押。在案件刑事程序进展顺利的同时,澳警方也启动了该案的民事程序。200911月,在预审听证取得成功后,迫于法律的压力,李继祥前妻黄某自愿放弃李继祥转移到她名下的不法财产。201010月,广东省检察院将该款折换成382万多美元移交南海区检察院退还给被害单位。

  案件的协查工作也取得了初步进展。20077月,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派出3位警官入境中国,调取李继祥挪用公款过程中涉及的境内收款人等16位有关证人的证词。根据澳大利亚审判程序,2009422日至513日,由澳大利亚联邦检察官指控的李继祥洗钱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法庭进行预审听证。应澳方请求,广东省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组织有关证人就此案在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了远程视频作证,这也是中国与澳大利亚执法机构第一次在视频作证方面进行合作。  

  在当今经济一体化、犯罪国际化的背景下,执法有疆域,犯罪无国界。对某些“心怀不轨”的“裸官”和外逃犯罪分子来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绝对是铁一样的事实,法律永远是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利剑。尽管罪与法可能是一场没有尽头的较量,但正义会在较量中占据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