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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枪支不上交 非法持有被追责
时间:2015-08-06  作者:陈云飞 陈芝敏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在老家捡到枪支还随身带来中山,悄悄藏在出租屋内被查获,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某军批准逮捕。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5年4月,25岁的李某军在湖南老家玩的时候,捡到一支猎枪和十发子弹。随后,李某军来中山务工,他用钓鱼竿袋装着枪支和子弹随身带来中山,并藏在出租屋内,打算打猎时使用。6月10日,接到举报线索的民警对李小军租住的出租屋进行搜查,在屋内查获一个钓鱼杆袋,内有疑似枪支物品一支、疑似子弹物品十发,以及砍刀一把。经鉴定,该枪形物品为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仿12号猎枪;该十发子弹形物品均为12号猎枪弹。李某军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检察官提醒市民,枪支属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个人持有的物品,捡到不交、私自藏匿、非法持有枪支等行为,均会构成犯罪,将依据我国《刑法》第128条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