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刚刚高中毕业的青年,本该有着大好前程,却在暑期实习时误入迷途,失足盗窃。幸好他醒悟得快,第二天便投案自首,并将盗窃金额返还给了被害人。
考虑到该青年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有自首情节,并归还了所盗窃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7月16日,检方发布消息称,依法对该青年黄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青年黄某来自湖北一偏远农村,高考完后,为了增加些社会经验,他选择来到深圳打暑期工,并顺利进到一家公司实习。今年6月25日18时左右,黄某下班回到宿舍,见宿舍无人,他顿起歹念,将室友刘某某放在床头挎包里的银行卡偷走。之后,黄某拿着盗得的银行卡来到创维工业园的柜员机处,凭借之前帮刘某某取钱时得知的银行卡密码,分两次将刘某某银行卡中的4900元盗取出来,随后便将银行卡扔弃。当晚,黄某将盗得的4500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后又转账4000元到其支付宝账户,另400元现金被其挥霍。第二天,黄某见室友刘某某因丢钱的事很着急,一时悔意涌上心头,便向刘某某承认了其盗窃一事,并在刘某某的陪同下去公安局投案自首。之后,黄某还将4900元悉数还给了刘某某。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