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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东莞公开宣判
时间:2019-04-03  作者:柯言  新闻来源:东莞二区检  【字号: | |

  2019年3月28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钟某波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听取判决结果并依法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宣判过程中,审判长着重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结合该案的事实和证据,阐明了认定以钟某波为首的犯罪团伙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理由,对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某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袁某文等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予以支持,另外还对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追诉被告人钟某波等人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遗漏罪行全部予以认定。最终本案主犯钟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东莞市以高利放贷为依托、以软暴力非法讨债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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