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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人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 被告人全部委托律师作无罪辩护
时间:2019-04-03  作者:柯言  新闻来源:清城检察  【字号: | |

  3月19日至21日,清远市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审理,29名被告人全部到庭,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依法指控本案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年以来,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庄村委会三加村原村干部钟某新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宗族关系为纽带,纠集原新庄村委会干部钟某广、三加村部分村干部及村民钟某浩、钟某彬、汤某祥、邓某华等人,以“巡查”为名,多次滋扰毅力工业园正常生产,随意殴打他人,强行要求工厂停工,实施敲诈勒索、持械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逐渐演变成以钟某新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公诉人指控钟某新犯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持械)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其余被告人分别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29名被告人均委托辩护,数人作无罪辩护,控辨双方就定罪展开激烈交锋

 

 

  本案29名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庭审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三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钟某新等人是否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交锋。庭审中,数名被告人否认犯罪,认为系为村集体利益的“维权”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公诉人于是有的放矢展开讯问,重点锁定“维权”的方式、次数、时间、是否存在暴力行为等客观事实以及实施犯罪时的主观故意,揭露被告人以“维权”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恶劣行径。

 

  公诉人当庭出示视频证据,为指控犯罪提供有力证明

 

 

  在法庭调查阶段,数名被告人对讯问存在侥幸心理,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认,且作出与查明事实明显不符的陈述。

 

  随后,公诉人提出有力证据,当庭出示了案件现场拍摄的8段视频资料,并逐一指出所涉被告人当时实施的犯罪行为。此外,公诉人还利用多媒体手段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以证明被告人的主观犯意等,与本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可视化示证使得庭审“活跃”起来,这些客观证据的有效示证,确保了庭审质量,真正实现以庭审为中心。

 

  公诉人围绕争点发表公诉意见,明确界分维权与犯罪

 

  庭审重大争议焦点是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究竟是“维权”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合理合法的维权行为受法律保护,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本案,被告人以暴力殴打工人、要求工厂停工、滋扰工厂正常生产,行为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暴力行为,且被告人以明暗示方式强行索要钱财,使众多被害人被迫以“自愿捐款”的形式向被告人缴纳钱款,构成敲诈勒索罪。

 

  观察此案,维护权益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法依规进行,不可以维权为名谋求非法利益,否则等待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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