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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涉黑案件当庭宣判!
时间:2018-09-13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被告人阮某某参加的以彭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定特征,非法敛财、以财护黑非常典型……该团伙具备明显的反社会特质,诸如‘不给干股就抢’‘不给面子就打’‘不解决问题就闹’等,肆意违法乱纪……”
  2018年9月12日上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剑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阮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翔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南沙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坚定决心。经全面深入的法庭调查和充分的法庭辩论,该宗涉黑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阮某某真诚悔罪,当庭表示不上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长率先垂范,精准办实涉黑涉恶案件
  本案涉案事实众多,案情复杂,在审查阶段,赵剑检察长审阅了案卷材料并讯问了阮某某,积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赵剑检察长于出庭前拟制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准确有力地指控犯罪,公诉意见情理法兼容。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沙区检察院聚焦辖区内黑恶势力犯罪的突出领域和重点犯罪,办理了一批极具代表性的涉黑涉恶案件。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精准办实扫黑除恶案件,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高科技辅助办案,证据在庭上“活了起来”
  庭审中,公诉人将以往的“听证据”变成“看证据”,运用南沙区院根据实际需求原创定制的出庭一体化解决方案进行示证,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层级、人物关系图、证明事实及匹配证据球等,在庭审上直观地展示了出来,被告人阮某某在涉案组织中的地位、参与的违法犯罪活动一目了然。出庭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应用,为出庭指控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落实庭审实质化改革,促进庭审高效公正。同时,公诉人熟练运用该套系统,增加了庭审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增强示证的逻辑性,大大提升了对庭审节奏的把控。
  量刑建议精准化,认罪认罚示范效应明显
  该案是南沙区首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涉黑案件。阮某某涉及多个罪名,办案人员在充分保障阮某某诉讼权利的同时,一并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及相关程序流程。在被羁押期间,阮某某目睹同仓人员接受认罪认罚获得了从宽处理,产生了接受认罪认罚的想法。承办案件检察官结合阮某某认罪悔罪的态度、配合查清案件的程度,针对阮某某涉及的每个罪名均给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被告人阮某某得知自己获得的“从宽”幅度后,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主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公诉人全部意见,并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当庭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阮某某总和刑期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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