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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挂牌整治18个涉黑涉恶问题突出镇街
时间:2018-09-11  作者: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 |
  自今年2月份以来,广州市纪委监委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纳入日常执纪监督和市区巡察的重点,并对18个涉黑涉恶问题突出挂牌镇街实行专项整治。9月10日,广州市监委公布消息称,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251条,立案查处103人,已经处理3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纪)处分32人,坚决打掉一批操纵和参与黑恶势力的基层党员干部。
  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
  自今年2月份以来,广州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结合实际工作,密集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广州市纪委监委机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专项行动方案》等一系列具体配套规定,先后8次组织召开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推进,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纳入日常执纪监督和市区巡察的重点、纳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要点、纳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42项监督责任清单,并对18个涉黑涉恶问题突出挂牌镇街实行专项整治。
  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对黑恶势力“釜底抽薪”,必须多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如何与政法、组织、信访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扫黑除恶和打击“保护伞”同频共振?广州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政法委,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涉黑涉恶线索对接、查处反馈流程,定期召开线索处置协调会,同时不定期联合督导,努力提高扫黑除恶和惩治腐败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截至8月底,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共接收政法机关移送线索60条。
  为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广州市纪委监委还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制定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各部门协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结合基层“拍蝇”深挖线索
  “惩治涉黑涉恶腐败、打击‘保护伞’,找出高质量的问题线索是难点。”在工作实践中,广州市纪委监委发现,线索来源不广、质量不高,部分线索跟进力度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工作的深入推进。如何突破线索瓶颈?对此,广州市纪委监委转变工作方式,摒弃“等靠要”、念好“三字诀”,变“等米下锅”为“主动出击”。
  发动群众帮忙“找”,主动收集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广泛运用互联网、新闻、微信等媒体媒介,发动群众提供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并对潜在问题线索深挖彻查。截至8月底,通过发动群众举报收集问题线索77条,占线索总量的30.68%。
  主动出击广泛“挖”,全面拓展问题线索。全面借助巡察“利剑”、派驻“探头”、审查调查、督查督办等工作抓手,共收集问题线索68条。同时,利用走村入户、提审在押人员等机会对问题线索进行深度梳理,集中研判近两年来司法判决和公安机关收网的涉黑涉恶案件,建立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专门台账,分类处置、销号督办。
  对外协同联合“排”,同步排查问题线索。广州市纪委监委派出专人参与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结合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零放过”,共摸排相关线索信息12条。在刘永添特大涉黑涉恶案件一审判决后,市纪委在没有公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情况下,通过主动摸查,查处了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的2名公安机关处级干部。
  一查到底、从严从快、查处绝不护短
  有了线索仅仅是第一步。“主动核查、交叉核查、督办核查、联合核查、提级核查,只要有利于推动工作的,我们都努力尝试。”广州市纪委监委通过多种方式对线索予以规范处置,快查快办,及时回应群众期待。
  作为“打伞”主力军,广州市纪委监委重拳出击、重点突破,制定了市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领导包案工作方案,由委领导每人负责查处1宗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案件的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牵头制定问题线索处置方案,亲自指导纪检监察室提级直查,查实一件,点名道姓曝光一件。
  天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原三级警长刘嵩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查处,海珠区官洲街道仑头经济联合社原党员李建豪开设赌场并充当“保护伞”被查处,白云区太和镇原党委书记刘参议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查处……在一项项强力举措的推动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工作捷报频传。
  就在近期,广州市白云区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联手,先后打掉了盘踞在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太和镇园夏村、均禾街石马经济联社的3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已对33名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或充当“保护伞”的党员予以立案。在扫除3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时,白云区纪委监委对相关线索顺藤摸瓜,一举铲除了太和镇原党委书记刘参议、均禾街城管执法队原队长苏钜城、石门街城管执法队原科员赵峻生等3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并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下拆除约4万平方米的违法建设,极大提振了基层群众对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的信心。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村霸”刘永添获刑20年
  2018年3月8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在媒体通报曝光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原党委书记刘永添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问题被列入通报内容,这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村民无不拍手称快,“他们祸害村里多年,这下终于清净了!”
  根据广州市纪委通报,1999年,刘永添当选原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身份强行制定“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并伙同他人成立公司,逐步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通过暴力伤害、滋扰、阻挠等非法手段,强揽、抢占刘村辖区内的工程,并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砸伤人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2018年2月10日,经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永添等5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对刘永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刘永添身为共产党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涉黑涉恶性质恶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被开除党籍。
  8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永添等54人涉黑案件进行二审宣判,判处主犯刘永添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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