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扫黑除恶 | 利用微信群结伙犯罪,打!
今天是:
News GDPP
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专题活动>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 | 利用微信群结伙犯罪,打!
时间:2018-03-28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近日,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多次利用微信群结伙实施犯罪的李某、郑某发、黄某飞、郑某昭等4人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3月23日上午,该案作为全市首宗开庭审理的扫黑除恶系列案在龙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市中级法院院长施适、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和龙湖区主要领导旁听观摩庭审过程。

   

  经查,自2017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某、郑某发、黄某飞、郑某昭与同案人胡某江、徐某平、“老三”等人先后加入微信群“急速兄弟群”,群内成员经通谋结成犯罪团伙,多次相互纠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6月7日凌晨,李某与同案人胡某江、“老三”在市区珠池路附近无故使用U型锁殴打被害人周某,强行控制周某及其朋友刘某某,并通过“急速兄弟群”纠集郑某发、黄某飞、郑某昭等10多人到场,以周某出言不逊为由,对周某实施殴打并索要赔偿金。李某等人当场抢走被害人周某、刘某某2800元,并强迫其二人签下金额2万元的欠条。此外,李某等4名被告人与同案人胡某江、黄某华等10多人还多次通过“急速兄弟群”相互纠集,无故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龙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对李某等4人提起公诉。

   

     庭审结束后,张健检察长等领导调研指导龙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与龙湖区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有关领导及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座谈会上,张健检察长对当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有关单位要建立定期汇报、督查制度,成立工作专班,确保专人专职推动。

  二是要探索公检法高效配合机制,统一涉黑恶案件认定标准,检察院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黑恶犯罪。

  三是要强化内外互动、上下联动,建立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形成可推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

  四是要加强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源头上把好案件质量关,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考验的铁案。

  随着网络通讯的便利,利用微信结伙、聚众犯罪多发,给社会治安造成了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检察官也温馨提醒广大网民朋友,不要加入此类犯罪团伙之中,一旦发现类似微信群,请及时举报反映,配合政法机关打早打小,将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结伙、聚众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6号 邮编:510623
技术支持:
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