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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精品课程展示
时间:2015-05-13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课程名称:刑事错案的成因和防范

  课程类型:双师双向互动型

  课程种类:检察实务课程

  主讲人:董兆玲,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常务副院长

  李东蓊,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科长

  课程特点:1.双师制讲授,两位教师均多年从事公诉工作,具有很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董兆玲系广东检察官(培训)学院常务副院长,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教学经验。李东蓊系广州市十佳检察官、广东省十佳公诉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辩手,担任广东检察官(培训)学院兼职教师,授课风格生动活泼,深受学员欢迎。2.对话式讲授,课程气氛生动活泼。课程采取对话式方式进行,教师之间的对话贯穿起各个知识点,摆脱传统授课式的书面语言,语言风格清新幽默,让学员易于接受;学院与教师之间的对话,调动学员的思考和参与积极性,让学员主动参与到课程中来,提高授课效果。3.实例式教学,全部授课案例来源于对全省真实办理的刑事案件的整理和搜集,包括课堂上学员现场讲述的发生在学员身边的真实案件,让学生有亲切感和危机感,同时授课内容也更有针对性,有利于加深学生的理解。

  教学目的:通过课堂讲授、学员分享,让学员掌握刑事错案的概念和成因,熟悉各类证据中容易发生错案的原因及表现,明确防范刑事错案的对策和措施,并能娴熟地运用到实际办案中去。

  培训对象:本课程的培训对象,是具有一定办案实践经验,从事刑事案件侦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检察官,具体包括在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从事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以及公诉工作的检察员、助检检察员。

  教学内容结构:本课程包括四大部分:1.概念:刑事错案的内涵外延;2.现象:刑事错案的具体表现;3.原因:刑事错案的内在成因;4.措施:刑事错案的防范机制。

  步骤安排:1.教师通过对话式引入,从办案压力和办案人员数量的矛盾出发,例举较为著名的佘祥林、赵作海等案件,引导学员探讨刑事错案的概念和认定标准;2.通过对78件刑事案件的抽样分析,重点运用来自实践中的鲜活案例,结合学员现场分享的办案体会,逐一例举各类证据中容易造成错案的原因,并运用案例予以说明;3.请学员结合自己的体会,思考这些看似个体的错案背后的共同特性和成因,并予以说明;4.通过对原因的分析,引导学员思考如何有效避免错案发生,并在学员充分思考、分享的基础上,予以总结提升。

  专家评价:1.该课程选择了当前检察工作都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刑事错案”,对刑事错案原因及防范措施的把握上也较到位,符合实践;2.授课方式新颖、衔接流畅,讲授内容丰富,专业性、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3.主讲人、学员分享了大量的侦查环节出现的问题,对于检察机关做好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工作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4.注重与学员的互动,尤其是让优秀检察长介绍经验的做法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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