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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优秀课题展示
时间:2015-05-13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课题题目:《附条件不起诉实证研究》

  研究团队:课题负责人王雄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博士。课题组成员:刘婷,越秀区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检察员;莫然,广东金融学院讲师,研究专长:刑事司法制度、少年司法制度;李丽丹,越秀区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副科长,检察员。

  研究成果:

  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学界誉为我国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之突破性立法。然而,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理论和立法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观点纷争,远未达成共识。这给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运作带来诸多问题和困惑,也促使各基层检察院在现有立法框架之下结合各地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广东地区各基层检察机关在现有立法框架之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过一系列实践、探索和创新,在尽可能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运作模式。主要通过细化适用条件、明确决定程序和搭建帮教平台三个方面实现对立法缺陷的弥补,为基层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提供更多的引导和规范。司法实践既能够有效地检验立法,更能够为立法今后之完善积累宝贵的经验,因此,基于本课题组对广东地区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践情况之研究,尤其是对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越秀区检察院、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三个基层检察院实践与创新之剖析,得以站在司法实践的视角上,对该制度今后之完善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首先,立法应当调整对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的规范和制约模式,在拓宽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其次,应当尽快完善作为配套制度的帮教考察机制,作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得以广泛推行的保障。 

  专家评价:

  该成果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A.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直是刑事法理论界关注的问题,对该制度的司法实践也早已开始。2012年刑诉法修改,立法上对该制度的规定还有待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与完善,其制度价值也值得进一步探讨,故该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B.关于细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及决定程序方面的建议有推广价值。C.该成果从三个基层检察院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探索、发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践经验,有很好的探索价值。部分探索对现行制度也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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