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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圆满完成“全国基层检察人员轮训第三期师资培训示范班”承办任务
时间:2012-07-06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4月23日至26日,由高检院主办、广东省院承办的全国基层检察人员轮训第三期师资培训示范班(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成功举办。高检院政治部胡尹庐副主任、国家检察官学院胡卫列院长、民行厅郑新俭副厅长、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王卫东部长、广东省院王学成副检察长出席开班仪式。胡尹庐副主任、郑新俭副厅长分别作动员讲话。全国各省级院民行处处长,以及各省拟担任基层轮训教师的民行业务骨干共计100人参加了培训。

  

  (开班仪式)

  我省自去年1月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技能实训基地试点地区以来,采用实训模式,先后举办了4期全省、3期全国民行实训班,培训民行业务骨干达300多人(次),积累了丰富的组织实训和教学经验。根据高检院《2012-2013年基层检察人员轮训指导意见》的安排,广东省院担负全国基层检察人员轮训第三期师资培训示范班的培训组织、课程设计、教师选派和教学实施等任务。

  

  (李小东主任出席第一次全体动员暨备课会)

  受领高检院下达的示范班培训任务后,省院党组和院领导高度重视。郑红检察长、王学成副检察长、李小东主任等院领导分别就圆满完成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成立培训项目组,并从人员、组织、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李小东主任亲自召开第一次全体动员暨备课会。王学成副检察长亲自率队赴京,并为培训项目组作训前动员,对授课方式方法进行专门指导。省院政治部教育处、民行处、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全力以赴,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对示范班的课程体系及教学管理环节进行精心设计和筹划,组织培训工作人员和民行兼职教师反复协商沟通,确保培训设计和教学实施无缝链接。民行处张健处长亲自担纲实训教师,鼓舞了教学团队的士气。

  

  (学员分组研讨)

  示范班严格按照高检院要求,围绕如何在基层检察人员轮训中有针对性的开展民行检察业务技能实训或组织教学,作了充分的前期准备。第一,培训内容强调以学员为中心,采取“理念+技巧”的方式,重在培养提高民行实训教师能力和水平,帮助学员转变传统培训思维,树立现代实训理念,掌握实训组织技巧和教学方法。第二,组织形式为大班观摩、小班教学、分组研讨、观摩与实操相结合。鉴于学员人数较多,实训讲求小班教学,示范班采用大班套小班的形式,学员分班分组轮流进行观摩学习和实操训练。第三,课程体系整体采用总分总结构,每节课程也做到前后呼应。为期四天的培训,首先是团建破冰和项目介绍,其次是两天半的师资主体培训课程,最后一天分别对各省团队及每一位学员参训成果进行检验和总结。施训期间,每半天都配置了班级老师进行主持和引导,课前有拓展和分享,课后有学员小结。整个课程体系科学、紧凑、严谨。第四,教学方式综合运用团

  

  (高检院政治部、民行厅、学院领导参观学员培训感受留言)

  建破冰、案例研讨、角色扮演、情景模拟、行动学习、讲座、对话、分享等多种培训模式。在进行教学方法的培训时,既有实训体验课,让参训人员亲身体验对实训模式的感性认识;又有实训方法讲解,让学员通过经验介绍对实训模式有理性认识。例如,示范班要求学员以省份为团队,共同制定

  

  (学员培训感受留言)

  一套为期五天的本省民行实训课程框架体系,并上台讲解,由全体学员、嘉宾老师打分,评选出优秀作品并颁奖。通过运用这种亲身参与、团队合作、主题发言、正面激励的行动学习培训方法,参训人员对如何组织民行实训有了深刻的认知和把握。

  承办示范班组织教学工作,是对广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一次检验;圆满完成任务则充分展现了广东检察教育培训改革成果和民行检察工作水平。根据高检院政治部无记名教学评估,参训人员对每位教师的满意度均在90分以上,总体满意度高达92.8分。高检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王卫东部长评价:“广东的培训设计令人耳目一新,抓住了高检院要求的核心和师资培训的基本思路。”民行厅郑新俭副厅长评价:“广东此次培训办得很好,各地反映不错。”《检察日报》、高检院网站对示范班均作了专题报道。来自全国检察机关的参训人员在培训感受分享墙上纷纷留言,给予广东高度评价,并表示要借鉴广东的成功经验和示范班学习所得,组织好本省基层检察人员全员轮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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