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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心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时间:2015-12-10  作者:李涛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不知从何时开始,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说开始走下学术讲坛步入公众视野,一时间关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言论频频见诸报端、众说纷纭,让检察官们感叹有些“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许多检察同仁会与同属职业共同体的律师进行比较,笑叹同属职业共同体却“同工不同酬”,也有人担心庭上以对手出现,庭下又以“职业共同体”之名相聚甚欢、推杯换盏,你叫“公正该如何是好”?那么检察人心中的“共同体”究竟该情归何处呢? 

  产生诸多疑虑并未凭空而来,这个“职业共同体”原本就没有想象中那般亲密无间。所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基于法律职业内涵和要求逐步形成的,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社会职业群体。以检察官与律师为例,他们既有追求个案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法治的共同目标,也有基于控诉、辩护职责而产生的种种差异,其中最醒目的一项无疑是在物质收入上。表面上看,同在一个法庭上,办理同一个案件,就物质收入而言,检察官与律师却相差数倍,加之当今市场经济环境的背景下,一些检察官对职业共同体缺乏足够的认同也就不足为奇了。 

  如何找准自己在职业共同体中的位置?有位从检十余年的公诉人向我讲述了一个她亲身经历的故事。法庭上与对面律师一番唇枪舌剑、挥斥方遒,意气风发,自我感觉良好。庭后看着律师驾着某著名品牌豪车,自己只能在凛冽的寒风中打车(车改后单位只保留少量公务车)。律师一番好意礼貌询问需不需要送一程,她笑着婉拒了。她回忆说当时自己的心情起伏,先是莫名的失落,后来又从心中油然而生一股自豪感:我是一名检察官,这与物质无关。在法律职业共同体里,每个法律人享受着自己职业带来的尊荣,也要承担职业角色所要付出的代价。如这位公诉人一样,始终守护着作为一名检察官的坚持和荣耀,她的选择源于她对检察官职业角色的热爱和认同,君子之交,和而不同,这就是她心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司法体制改革的浪潮波澜壮阔,许多法律人会重新作出新的选择,司法人员与律师之间的角色互换也愈发频繁。共同体内法律人才的流动无可厚非,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以《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代表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强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却让一些检察官有些不理解。诸如“尊重和信任律师,积极支持律师依法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律师界沟通协作”等要求,让不少年轻检察官们忍不住俏皮地吐槽“规范太多,臣妾做不到啊”。其实,比规范更重要的是人心,是从内心树立起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着力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其中增强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职业认同感和信任感显得尤为重要。 

  我想起了自己办理的一宗国企高管受贿案,该案犯罪嫌疑人先后委托了两位律师。第一位律师穿着运动服和球鞋来申请会见,按照当时的规定会见时检察官可以在场。这位律师显得十分拘谨,除了对犯罪嫌疑人一番嘘寒问暖之外,就是一句漫无边际的“我会尽最大能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家属随后更换了另一名律师,这位律师西装革履、文质彬彬,不仅向犯罪嫌疑人详细解释了侦查阶段自己享有的权利,以及羁押时自身权益受侵害的救济方法,而且还特别说明了检察官为什么要在场,缓解嫌疑人的紧张焦虑和对抗情绪。前后两名律师的表现形成鲜明对比,前一位律师虽然客气谦虚,但却无法让我认同他的工作能力;后一位律师虽然显得不那么谦逊,但却让我心生敬意。这便是专业的力量,法律人要以专业的法律素养、扎实的业务功底赢得了彼此之间的尊重。 

  我眼中的你,就是你眼中的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基于热爱和选择而对各自职业角色的深深认同,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彼此之间的理解和尊重,这就是我心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政治新常态下,每位法律人都会叩问内心,寻找自己心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寻找的心路历程也许会骤起波澜,但无论是法官、检察官也好,律师、法学家也罢,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都有责任不使共同体的名声受到损害,都有义务共同维护共同体的集体荣誉。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就从你我做起,从点滴开始。 

  (作者单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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