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代表国家公权力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有罪指控的公诉人,一个是为力证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律师,两个庭审席上的对手,这天走到一起,进行了一场智慧的交锋与思想的碰撞。
7月27日,一场法律职业共同体人的盛会——第四届广东省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在广州举行,来自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东莞、佛山、惠州、肇庆、中山、清远等地的30名优秀公诉人和律师代表参加了比赛,近500名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和人大代表观摩了盛会。参赛代表围绕五个具有探讨性的现实案例展开了激烈辩论,或幽默风趣,或柔中带刚,唇枪舌剑,妙语连珠,不时碰撞出的智慧的火花博得台下阵阵掌声与会心一笑。最终,省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五队及省律协深圳队荣获团体一等奖,谢晶晶、王硕、田苗、韩锐、姚伟锋等五名检察官以及李晓月、王逍、叶沃伦、徐筠、陈少挺等五名律师荣获最佳辩手奖。
这样的沉默构成受贿罪吗?
大赛的第一道案例题改编自一起真实的受贿案。某市工商局局长何某,与某公司原董事长邓某认识,应邓某请托,何某曾为邓某公司经营项目、补贴资金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2010年某日,何某、邓某与何某太太刘某、何某弟弟何某某一起吃饭,期间,邓某提起其公司正筹备在A股上市,正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何某太太刘某询问非员工能否购买,何某斥责刘某说没钱问那么多干嘛。过后,何某某告知何某,邓某已为何某准备了100万股股票,暂由邓某代持,等何某退休后再转交,何某未出声,也未表态。2013年9月,邓某告知何某已为其准备了一些股票,等何某退休后给其玩,何某未出声。案发时,何某并未实际拿到股票,也未拿到任何分红。
控方认为何某构成受贿罪,理由是何某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用职务行为换取邓某公司100万股股票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为说明本案中何某对其老婆的斥责不能认定为拒绝,检察官风趣地引用了小品《卖拐》中赵本山斥责“老婆”的那句台词“要什么自行车!”,以表明该行为属于暗示而非拒绝。辩方律师则认为何某不构成受贿罪,并从主客观方面进行了辩护,认为何某、邓某双方主观上无权钱交易的合意,沉默不代表默示,客观上何某没有受贿的行为,所谓的代持既无协议又无变更登记也非亲密关系人持股。
角色互换,体会对方立场
为使双方更好地体会对方的立场,大赛还特意安排了一场角色交换环节,由律师队持控方立场,公诉人队持辩方立场,围绕黄平涉嫌盗窃案展开控辩。案情为,黄平向徐明借款4万元,徐明要求黄平打借条,黄平将车钥匙交给徐明称车子值30万,先行抵押,如不能还款,徐明可将车子卖掉。之后,黄平又向徐明陆续借了26万。其后,黄平自知无法还款,就将抵押给徐明的车开走了。之后还了徐明4万,剩余款项经多次催促,均未偿还,徐明无奈,遂报警。
控方律师认为黄平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黄平与徐明之间形成了质押合同关系,徐明因此取得车辆的合法占有权,黄平擅自将车开走侵犯了徐明的占有权,且黄平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辩方检察官则认为黄平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理由是,拿别人的东西是偷,拿回自己的东西就不是偷,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精神,说明黄平与徐明之间形成的是抵押关系,黄平并未失去对车辆的事实占有,其开走车辆也未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黄平主观无盗窃的故意。
担任此次大赛的特邀评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建屏法官在点评时说:“通过转换角色,让今天坐在控方席的律师们知道了,其实我们检察官公诉人每指控一个案件都是做了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
据了解,本次控辩大赛由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是继2009年首届比赛后,我省公诉检察官与律师第四次模拟庭审切磋技艺,也是广东省检察机关公诉代表队、律师代表队参加今年下半年举行的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前的重要热身比赛。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在致辞中表示,广东省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已经打造成参与范围广、专业水准高、活动影响大的控辩大赛,成为广东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张名片。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在总结发言时表示,这是一场层次高、观赏性强的实践与学术碰撞的交流活动,是一场体现理性与平和执法理念的辩论赛,达到了提高法律人职业素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