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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担当 维护公平正义的民行检察官
时间:2018-02-01  作者:韦磊 王磊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在肇庆市检察院检察官唐祝亮看来,七年的民行办案工作无一错案、无一越级上访,对于一个民行检察官来说是再平凡不过的事情。然而正是这个“平凡”的检察官,几乎每年都是单位先进个人,多次立功,更是全省业务标兵和“美丽肇庆--最美干警”。 

  他戏称自己是“三无人员”,因为在他的眼中,民行案件无小事;在他的心中,民行探索无止境;在他的口中,耐心为民无埋怨。 

  勇于探索开拓进取 

  积极稳妥地踏上公益诉讼破冰之旅 

  从单一的诉讼监督,到违法行为调查、执行监督试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审判程序监督,直至2015年提出的公益诉讼,民行检察工作几乎每年都有新变化,期间包括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两部基本法律的大改。对于这些崭新领域,唐祝亮一刻也没有停止学习探索的步伐。 

  今年7月18日,唐祝亮在微信朋友圈发了N个笑脸,这些笑脸表达了他成功的办理一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后的喜悦。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12民初14号民事调解书,对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17日与被告麦氏兄弟签订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根据《调解协议》,被告麦氏兄弟同意按照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全部诉讼请求承担环境污染赔偿责任。这是广东省检察机关自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起诉的首件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中首件调解结案的案件。 

  该案要追溯到2015年,那时,广东省检察院确定肇庆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单位,唐祝亮和民行的同事们倍感责任重大。肇庆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与珠三角其他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案件线索不多,案源不足。但他和民行科的同事们迎难而上,多走访了国土、环保、市政等与公益诉讼范围职权有关联的单位,然而案件线索的价值并不大。之后他们又重新在两法衔接平台上筛选了一轮,因为信息量不足和内容简单的制约,成效甚微。唐祝亮及时调转方向,集中精力在检察机关内部所办理的案件中挖掘,发动两级院民行部门积极与本院的刑检和自侦部门联系,重点筛查环境保护方面的普通犯罪和职务犯罪。在审查广宁县联合长汇金属制品厂违反国家规定,向北江的一级支流漫水河排放电镀生产废水一案时,唐祝亮发现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至今未获得赔偿。唐祝亮凭着过硬的业务能力,敏锐地感觉到在肇庆没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有监督的职责。唐祝亮分析,本案中受到污染的漫水河是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北江的一级支流,也是广宁县部分地区农作物的灌溉水体,该次污染事件影响范围较大,对农产品、饮用水安全等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具有典型性,如果成功办理此案,对于抑制水资源污染行为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为作好起诉前的充分准备,唐祝亮多次到广宁,指导广宁检察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多次到当地环保部门调查了解,及时向省院民行处报告、请教,得到了省院民行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因本案损失的鉴定意见出具时间与起诉时间已相隔两年多,且这期间国家鉴定标准曾发生变化,针对这个新情况,唐祝亮又主动联系环保部华南评估所的专家,多次征询专家意见,深入分析原鉴定意见与新标准之间的差异,并针对原鉴定意见缺漏的部分,重新出具了专家意见,使得本案的证据更加扎实。唐祝亮先后到省院、高检院民行部门进行汇报讨论、接受质询,得到高检的同意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但是,由于该类案件程序复杂,等唐祝亮把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向肇庆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程序,又会被诉讼时效问题卡住了,挫败感突然袭来。在省院民行处的具体指导下,唐祝亮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找出路,使得该案件终于在2016年1月18日成功起诉。 

  然而一波三折,起诉后,法院在送达起诉书给被告时一度遇到障碍,被告不接法院电话,拒见法院工作人员,采取冷处理。法院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曾想公告送达,唐祝亮得知该情况后,考虑到公告送达时间较长,可能会引发不良的诉讼后果。因此,唐祝亮向院领导提出了自己的意见,配合法院联系了公安机关,协助法院完成直接送达程序。唐祝亮通过耐心细致做工作,表明了检察机关的办案决心,向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终于打消了被告的侥幸心理,而且也促使被告开始展现调解意愿,使被告认识到自身污染行为的严重性,主愿意主动承担责任。经过努力,于6月17日与被告麦氏兄弟签订的《调解协议》。 

  善于破解法律难题 

  检察机关抗诉可能是当事人的最后希望 

  唐祝亮介绍说,抗诉案件是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无一不是疑难复杂案,有些事因为案件有了新的证据,有些是对原有证据的分析和把握,找出其中的疑点,并进行调查核实,得出不同的结论。“案件证据往往非常复杂,从中发现疑点并非易事,这就要求检察官能够破解法律难题,不但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因为对案件当事人来讲,检察机关抗诉可能是他们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希望。”唐祝亮说,“从这个角度说,民行检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普通百姓的幸福。” 

  2012年,唐祝亮办理了一起缠诉多年的民间借贷案件。2009年,市民张某来到肇庆市检察院,表示自己被好友黄某伪造证据,进行了虚假诉讼。原来,黄某向法院出示了一张打印的借条,上面白纸黑字写有张某借款八十万,最后亲笔签字。而张某说,是黄某先打印了一段无关紧要拉关系的话,骗自己签名在先,而后又在原来的内容上,空格打印上了借款八十万的字样。 

  法院审理后,对打印借条进行了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虽然一次打印成形的可能性较低,但也无法认定借条是伪造的,因此判定张某败诉,支付对方借款及利息。 

  张某对判决不服,进行上访和申诉,案件到唐祝亮手中时,张某已经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由于申诉期间不停止法院执行,包括股票账号在内,他的大部分财产和不动产都被法院查封,老母亲甚至也因此事病倒,入院抢救。 

  唐祝亮说,此案在再审阶段因案情复杂,多次召开审委会讨论,这个漫长的过程对深感蒙冤的当事人来说是一种折磨,因此唐祝亮唯有特别耐心地对待和安抚。 

  “他当时情绪很不稳定,打电话给我成了宣泄和寻找安慰的途径之一,电话内容基本都是重复的。但是因为怕他想不开,所以这电话我不能不接。”唐祝亮说,有时休息日和深夜都接到对方电话,打扰到妻子休息。为此自己经常只能在客厅或者书房休息,接到电话就开导他,给他讲解法律,并且让他一定要坚定信心,法律一定会保障他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唐祝亮全面细致地审查原审卷宗的材料,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最终发现黄某在百万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等方面的解释存在虚假之处,由此借据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在综合了全案证据材料后,我们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最终,法院再审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定关键证据不能成立,并撤销原判,张某的近百万元的损失也被挽回。”唐祝亮说,提请抗诉的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张某的案子从09年到12年改判出来,3年磨一剑,在这时间内要安抚当事人,不停地说走到哪一步了。 

  事后,张某向检察院送上感谢锦旗,并在一次访谈节目里对着电视镜头说,“我一个普通老百姓,又不认识谁,最终能还我公正,多亏遇到像包青天一样的检察官。” 

  从被谩骂到收锦旗 

  做民行检察官最难的是做到案结事了 

  “民行案件通常是矛盾冲突特别尖锐的“硬骨头”案,因此做民行检察官最难的是做到案结事了。有的当事人一进门就怒气冲冲,带着怨气的讲什么‘官官相护’、‘枉法裁判’。”唐祝亮说,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件苦并快乐的事,从一起“一房二卖”的案子谈起,唐祝亮讲述了办案的曲折过程。 

  当事人阿丽在肇庆市高要区看中了两套商品房,于是与某房产公司签署了购房协议,约定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为此,阿丽支付了首期购房款。然而,在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时,遇到了政策变化,银行没有批准阿丽的请求。于是阿丽与房产公司协商,准备一次性付款,双方因为具体是打9折还是9.9折的小问题,没有立刻谈拢。然而时间拖得一长,事情起了变化。 

  房产公司在没有与阿丽解除购房协议的情况下,又把两套房子卖给了毫不知情的刘先生,并且很快完成了过户。阿丽因此与房产公司产生了纠纷,并进入了诉讼程序。 

  然而,法院审理认为,阿丽没有依法履行付款责任,房地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重新处置,一审二审都是这样判决。在经过了法院信访仍然不被支持后,阿丽来到了肇庆市检察院申诉。 

  唐祝亮仔细审查案件后,发现非常棘手。原来,刘先生税都交完了,房产证都办了,但是住不进去。因为阿丽有钥匙,买了一些家具放在里面,双方互相报警,互相换锁。本来是顾客与开发商的矛盾,演化成了两个买受人之间的激烈对抗,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激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首先是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并且要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尊重。”唐祝亮说,“有的时候,当事人由于情绪激动,戾气很重,往往忘记了自己的原始诉求,这个时候我们就更要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最大程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经过调阅原审卷宗材料,唐祝亮认为,阿丽没有按揭成功是受到了政策变更的客观限制,并且,阿丽和房产商磋商变更支付方式的过程中,原来的合同对双方都是生效的。房产商在原合同没有被解除的情况下,又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这是明显的一房二卖。 

  为此,肇庆市检察院向广东省检察院提请抗诉,后此案由省高院指定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由于案件涉及到双方买家居住房屋的重大现实利益,因此先后四次开庭审理,唐祝亮检察官和此案的经办法官分头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从严重对立到逐渐心平气和。 

  “我们检察院负责做阿丽的工作,毕竟变更合同的过程持续了几个月,阿丽在此期间没有及时的反映和解决按揭问题,在房地产销售旺季时,对房产商有很大影响。可以说法院原先的判决也有一定道理。更何况刘先生那边非常无辜。”唐检察官说,经过锲而不舍的释法说理和对当事三方做工作,最终调解成功。刘先生在房价大涨的情况下自愿注销之前的房产证,房产商又重新安排了其他房屋给刘先生。阿丽如愿得以用原来的购房合同履约,从最开始大吵大闹的骂人,投诉,到最后听检察官宣法,点出她之前的行为多么多么不妥,她都一一去接受,最后她给肇庆检察院送上锦旗表达感谢。 

  “尤其是我们在提请抗诉之前,她对法院的误解达到顶点,说我们检察院和法院官官相护,说我们检察院不帮她。” 聊起这段经历,唐祝亮笑着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对象是已经发生效力的裁判。事实上我们不是帮她,我们只是中立的监督,这种监督效果可能客观上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影响,但是这个影响并不一定会完全符合申请人的预期。我们法律监督最主要的目的还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物对话 

  “我们不为挑战权威,反而是更好维护了司法权威” 

  与人们印象中检察官的威严形象不同,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接访室里,正在这里接访的唐祝亮显得平和又亲切。他时而在本子上记录,时而抬起头来扶一下眼镜镜框、微笑着请来访者控制好情绪。 

  唐祝亮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刚毕业时进入一家国有企业做公司法务,2009年进入肇庆检察院后,即在民行科工作。工作7年,如今被任命为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然而唐祝亮告诉记者,从相对高薪的国企来到检察机关工作,他追求的当然不是物质生活。“一个法律人要有法律信仰和追求,我希望在检察机关奋斗,实现自己的法治理想。”唐祝亮说 

  检察日报:法院的判决结果具有司法权威,您提抗诉去质疑它,有没有人说您挑战权威? 

  唐祝亮:是有人这样讲,毕竟表面上看,好像是我们检察院的民行科专门是针对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而设立。但我不认为这是挑战司法权威,法官也好,检察官也好,大家都是法律人,都有职责和义务捍卫法律权威。错就是错,勇于改正也是维护权威的一种方法。你不能说错了当成没错,那是自欺欺人。尤其需要说明的是,错的原因也很多,不一定是审错了,有时候是客观情况或新证据等原因造成的。而且法院要居中审判,法律规定只有很少几种情况能够主动调查取证,由于受限于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民事审判的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有时会产生差别,我们在法院体制之外形成一个监督,也是鞭策他们判出更经得起考验的案件嘛,也就是一同维护司法权威。 

  检察日报:这份工作给您带来什么收获,个人有怎样的价值实现? 

  唐:民行案件监督的对象之一是生效判决,一个申诉案子三五年的过程全部跟踪下来,最后改判案结事了,确实是有成就感的,看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自己的喜悦也溢于言表。近些年不公正判决呈下降趋势,这就要求民行检察官在做好抗诉的同时,更加注重释法说理工作,凭着扎实的业务能力和经验积累,说服当事人息诉罢访,也是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的途径之一。 

  检察日报:能说您是一个纠错者吗? 

  唐祝亮: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部门,从民事行政诉讼司法程序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确实是最后一道关口,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乃至社会稳定。只有依法依规地办案,用群众听得清的语言和看得见的方式,努力把维护公平正义做到实处,才不负检察官的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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